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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关于对所买房屋未办理房产证的投诉。

  • 姓名:张**
  • 信件内容:

    尊敬的市长:

      9月17日,我在市长信箱写了投诉信,内容为:我是印台区北关方泉二期6号楼的住户,我所买的商品房已居住6年,六年来我所住房屋的开发商铜川市惠民公司在收取办理房产证的费用后一直未给我办理房产证,且每次联系开发商总是推诿,不予办理,请您在百忙之中协调解决。办理情况为:方泉二期6#楼由铜川惠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发信人为该楼拆迁回楼户。关于该楼房产证办理问题,惠民公司表示由于小区4#、5#、6#楼部分拆迁回楼户至今未交回原房屋土地证和房产证,导致新建设房屋因资料不全而无法办理房产证。我局已要求惠民公司继续督促相关回楼户交回资料,早日为业主办理房产证。

      首先,我买的是商品房签有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是回楼户惠明公司是知道的,其次该小区商品房住户已有办理房产证的。惠民公司自己不作为,却说商品房户主是回楼户不配合,这样的回复纯粹就是糊弄老百姓。 从这件小事中可以看出,我们部分工作人员以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只要在市长信箱上回复了就算工作完成了。连电话询问群众都没有,这不是自说自话嘛!孰不知,在这样的工作作风下,疏远了群众,影响了干群关系。 群众利益无小事,恳请领导协调处理!我保留向省长信箱写信的权利。

  • 来信日期:2014-09-28
回复
  • 办理部门:

    市住建局

  • 办理情况:

    网民你好:

      9月18日,我局接到市政府办转来1346号《市长信箱摘要》交办网民反映印台区方泉二期项目房产证办理的问题。我局根据市政府网站市长信箱栏目登记的发信人署名“张孝民”这一信息,立即安排惠民公司在其登记的方泉二期6#楼购房人信息中进行查找,但未找到名为“张孝民”的购房人。后在项目4#楼中发现一拆迁安置户登记姓名“张小民”与发信人署名同音,因此推断此户主可能为发信人。9月28日,发信人电话联系我局,经询问得知“张孝民”实为发信人父亲,而方泉二期6#楼房屋购房人为其母亲“党慧琴”。我局立即告知惠民公司对其相关资料进行核实。
      方泉二期4#、5#、6#楼住户大部分为拆迁安置户,经调查核实党慧琴、张孝民夫妇所购房屋非拆迁安置。但因部分拆迁安置户未交回被拆除房屋的土地证和房产证,对 4#、5#、6#楼整体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带来影响。对此,局领导已召集局机关相关科室、产权登记部门、惠民公司召开了专题会议,责成惠民公司核实住户具体情况,完善相关资料,针对存在问题,研究解决方法,尽快解决群众办证问题。9月29日,惠民公司已同发信人取得联系,说明了相关情况。我局将督促惠民公司妥善处理发信人反映的问题。

    市住建局
    9月30日

     

  •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受理时间: 2014-09-28 11:20 办理时间: 2014-09-28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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