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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耀州区林业局的不正行为

  • 姓名:杜**
  • 信件内容:

    市长您好!

      耀县林业局把我卖的荒山荒坡面积在图纸上设计给别人了,但是他们的四址正确,只是图纸上把我的面积画进去了,我找了林业局几次他们不给处理,我还和我村领导找林业局说过,依然没有结果,请您帮帮我们。

  • 来信日期:2014-09-27
回复
  • 办理部门:

    耀州区人民政府

  • 办理情况:

    网民你好:

      信件中反映的林地位于耀州区石柱镇修文村境内。  2008年,修文村支书闫某带领林改小组全程参与了该村林改工作,并在四至图及地形图上签字确认。按照图纸显示,该片林地属村民席某所承包,耀州区林业局按程序给其办理了林权证。2013年,修文村又将该林地中的部分地块承包给了反映人杜某。2014年7月,杜某到区林业局办理林权证,林业局调查后发现该林地已办理林权证,故不予办理。
      接到反映后,2014年9月29日耀州区林业局会同修文村委会进行了现场查看,修文村支书闫某承认在2008年林改时自己指认四至有误。根据《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当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林地的使用权发生争议时,由乡(镇)人民政府处理。”
      目前,石柱镇政府及修文村委会正在联系双方承包人协商处理,尽快解决林权纠纷,明确林权所属。              

    耀州区政府
    9月30日

     

  •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受理时间: 2014-09-27 12:31 办理时间: 2014-09-28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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