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互动 > 信件查询
来信

肇事司机置之不理

  • 姓名:颜**
  • 信件内容:

    尊敬的市长:

      您好!

      我是黄堡镇马村四队村民,颜小岗。

      2014年6月30日下午,铜川市王益区环保公司经理刘晓锋驾驶车牌号为陕BLL698雪佛来轿车在王益区健康路丁字路口(盐业公司斜对面),将我母亲撞伤,事故造成胳膊、手、腿多处积血。左肩、胸部、腰严重撞伤,并且将一个铁拐撞断。

      铜川市交警一大队认定刘晓锋负全责,但刘晓锋在病人住院期间多方推诿,不让医生给病人开药,并在付了前期医疗费用2000多元后,就拒绝付钱看病。我没办法只能借钱给母亲看病,前前后后共借钱8000多元,后期医疗费用7200多元。我是一个下岗工人,妻子没有工作,靠我每天找零活维持生计。住院期间由于没人陪院,就让刘晓锋找人陪院,他说找不到让我自己解决,没办法我姐只能请假陪院,在住院后期二十多天里刘晓锋从没来医院看过病人,也不接我的电话,不交医疗费用,我无力再支付医药费,只好先把母亲接回家养伤。母亲出院后,我多次打电话才与刘晓锋联系上,他说等保险公司处理后再说,并让我提供了所有住院资料,我都一一照办,之后多次催问情况,他说保险公司赔多少他就赔多少,但之后又联系不上了。

      我是一个下岗工人,每月收入几近入不敷出,还要养老婆孩子,本来老母亲给人看门每月还有1000元的收入,能自己养自己,有时还能给我贴一点,现在工作没了,病还没好利索。刘晓锋让我到法院告他,我没钱没时间,一家子要吃饭,还要还借人的钱,还要照顾受伤的母亲。现在我实在没办法了,恳请领导能出面为我解决问题,为民做主。还社会一个公道。

  • 来信日期:2014-09-20
回复
  • 办理部门:

  • 办理情况:

      一、基本案情
      2014年06月30日18时许,驾驶人刘某驾驶小型轿车在王益区健康路盐业公司前路口,由南向西左转弯行驶时,与由北向南横过道路的行人何某相撞,致何某受伤,造成交通事故。
      二、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刘某用肇事车辆将何某送往市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何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需在医院门诊观察治疗,当时刘某向医院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交警一大队接到报案后前往医院询问了伤者的伤情并受理了此案,经调查于2014年7月9日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王益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在2014年8月中下旬先后三次对何某的损害赔偿问题进行了调解,由于何某家属提出赔偿费用过高,超过赔偿范围,刘某不愿意承担,双方没有达成赔偿事宜。王益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告知双方到王益区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
      综合上述,何某交通事故前期案件受理、调查、认定以及诉前调解程序已经结束。颜某要解决其母亲因交通事故受伤的损害赔偿问题,建议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去解决。

     

     

    市公安交警支队
    2014年9月24日

  •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受理时间: 2014-09-21 12:58 办理时间: 2014-09-22 09:59
评测

您对办理结果是否满意?

  • 满意度评价:
评价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