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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宜君农民荒山被偷卖,且被强行耕种,天理何在?

  • 姓名:赵**
  • 信件内容:

    尊敬的郭市长:

      您好!

      我系宜君县哭泉乡料石坡村村民,赵兰英。现将具体情况介绍如下:2009年我看病不在家,儿子响应国家号召在甘肃当兵,在此期间,村长冯德良将原属于我家的20亩由县林业局统一规划栽种有洋槐树和核桃树的五荒山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偷卖给料石坡村村民彭军(事实上是以彭军名义偷卖给了哭泉村村民陈建侠),此荒山有由宜君县人民政府签发的五荒山使用证,荒山治理期限为50年(1985年-2035年)。后来我得知情况后,多次去找村长,村长说荒山使用证没用了,我又到哭泉乡人民政府向相关人员询问此事,乡政府又让我去找县林业局,林业局相关人员说“县人民政府发的证,我无权说它无用”。然后村长答应给我补荒山,结果一推再推,这一推就是几年,我又多次去找宜君县人民政府相关人员询问,县政府让哭泉乡政府出面进行调解此事,哭泉乡政府相关人员到我村了解情况时,村民根本不知道卖荒山这件事,但是莫名其妙的有村委会卖荒山的会议记录,乡政府无语。在多次维权未果无奈将情况如实反映,希望领导为我主持公道。

  • 来信日期:2014-09-17
回复
  • 办理部门:

    宜君县人民政府

  • 办理情况:

    网民你好:

      赵兰英于2014年5月15日将彭军起诉到宜君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判决于2014年9月4日下达民事判决书,判定赵兰英败诉。根据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要求,“对于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目前,哭泉乡政府已建议当事人赵兰英再次上诉,走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宜君县政府
    9月23日

     

  •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受理时间: 2014-09-18 08:57 办理时间: 2014-09-18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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