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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违反自然规律的作息时间何时才能结束?

  • 姓名:小*
  • 信件内容:

    领导您好:

      虽然之前也曾看到有网民就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上下班时间问题向市政府领导进行过建议,也曾看到有关部门的相应回复。但因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上下班时间的确存在不合理因素,我今天依然想再次就此问题进行建议: 据调查:兄弟城市(西安、咸阳、渭南、宝鸡)调整作息时间一般是在“五一”和“十一”两个节点。一般是5月1日至9月30日的上班时间为上午8:30(或9:00)-12:00,下午14:30(或15:00)-18:00,从10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为上午不变,下午14:00(或14:30)-17:00(或17:30),这样的工作时间符合冬夏的自然规律,也顺应了民意。而我市则生搬硬套一些所谓的政策规定,在白天最长的时候下班早,白天最短的时候下班晚。

      这样做的缺点非常之明显: 一、完全不顾及干部职工人身财产安全。目前,在新区上班的很多干部职工都家住老区,每天上下班回家非常之不便,冬天18:00下班时天色已经黑暗,坐车族在车上拥挤易致财物被盗,开车族在路上拥堵且因夜色黑暗而存在安全隐患,更有一批老家在西安等其他城市的在铜干部职工更存在此类隐患。 二、完全不考虑干部职工心理和情绪。任何有悖于“以人为本”理念的行为举止或规章制度必然会引起更加强烈的逆反心理。通过平日交谈,绝大多数干部职工都对这样的作息时间心生怨怼,大家都觉得很不合理却又很无奈。倘若不信,是否可以就此作息时间制定一份简单的调查问卷,让机关事业单位的员工不记名填写一下方知我所言非虚。 三、完全不利于干部职工正确处理工作生活关系。在生活压力越来越大的形势下,试问谁能在把家庭事务、子女教育、老人医疗等事情还没处理好的前提下还能全身心投入工作中,谁不需要一些时间来处理家庭事务,但是这样的作息时间是否能留给干部职工一些私人的时间来处理个人事务,这样的作息时间是否能让双职工父母有时间接送幼小的孩子上学,是否能让干部职工向家中年迈的老人尽孝。

       综上,希望领导能重视这个问题,有关部门也应遵循自然规律,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制定出一套符合我市实际的作息时间。

  • 来信日期:201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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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部门:

    市政府办

  • 办理情况:

    网民你好:

      市级机关迁入新区前,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作息时间统一为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每日工作8小时。市级机关迁入新区后,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先后两次对作息时间进行了调整:一是2006年6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夏季作息时间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自7月1日至8月31日执行夏季炎热期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9月1日起恢复正常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00—5:30)。二是2011年6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作息时间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兄弟城市做法,市政府决定自9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执行正常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每日工作7.5小时;7月1至8月31日执行夏季炎热期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每日工作6.5小时。
      第一次调整,考虑到市级机关迁入新区时日尚短,多数干部职工上班在新区、居住北市区的实际,下午提前30—60分钟下班。这样调整方便了居住在北市区的干部职工回家,但干部职工基本无午休时间;第二次调整,考虑到市级机关迁入新区多年,绝大多数干部职工已入住新区,为维护干部职工休息权利,使全市作息时间与省上同步,将下午作息时间调整为2:00—6:00(正常期)、2:30—5:30(炎热期)。运行几年来,机关干部职工对新的作息时间普遍认可,但仍有部分居住北市区的干部职工认为炎热期下午下班时间过早,冬季下午下班时间较晚,应予调整。对此,我们全面了解省级机关及兄弟市区作息时间,目前除咸阳市全年执行一个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外,其他市区作息时间相对统一,炎热期均定在7、8两月,正常作息时间下午均为2:00—6:00,尚未发现“五一”、“十一”两个节点调整作息时间的现象。
      您所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但作息时间作为一项基本行政规定,市级机关应与省级机关及兄弟市区保持同步,并相对稳定,不宜频繁调整,请您理解。针对您的建议,我们将进一步调查研究,待有条件时,及时进行调整。
      感谢您对我市政务工作的关心!

      附:省级机关及各市区作息时间表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9月22日 

     

     

    正常作息时间

    夏季炎热期作息时间(78月)

     

     

    日工作时间

     

     

    日工作时间

    省级机关

    8:00—12:00 

    14:00—18:00

    8小时

    8:00—12:00 

    15:00—18:00

    7小时

    西安市

    8:00—12:00 

    14:00—18:00

    8小时

    8:00—12:00 

    15:00—18:00

    7小时

    宝鸡市

    8:30—12:00 

    13:00—17:30

    8小时

    8:30—12:00 

    14:00—17:30

    7小时

    咸阳市

    8:30—12:00 

    14:30—18:00

    7小时

    8:30—12:00 

    14:30—18:00

    7小时

    渭南市

    8:00—12:00 

    14:00—18:00

    8小时

    8:00—12:00 

    15:00—18:00

    7小时

    汉中市

    8:00—12:00 

    14:00—18:00

    8小时

    8:00—12:00 

    15:00—18:00

    7小时

    安康市

    8:00—12:00 

    14:00—18:00

    8小时

    8:00—12:00 

    15:00—18:00

    7小时

    商洛市

    8:00—12:00 

    14:00—18:00

    8小时

    8:00—12:00 

    15:00—18:00

    7小时

    延安市

    8:00—12:00 

    14:00—17:30

    7.5小时

    8:00—12:00 

    15:00—18:00

    7小时

    榆林市

    8:00—12:00 

    14:00—17:30

    7.5小时

    8:00—12:00 

    14:30—18:00

    7.5小时

     

    8:30—12:00

    14:00—18:00

    7.5小时

    8:30—12:00

    15:00—18:00

    6.5小时

     

     

  •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受理时间: 2014-09-18 08:48 办理时间: 2014-09-18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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