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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中国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07-10-07 19:44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2003年,各级卫生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万众一心,取得了抗击非典斗争的重大胜利。加强了公共卫生建设和重大传染病防治,初步建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机制,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强化了卫生执法监督力度。
  一、卫生资源
  卫生机构总数减少。2003年末,全国卫生机构总数29.1万个,比上年减少1.5万个。全国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不含村卫生室)28.3万个,其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13.5 万个,营利性医疗机构14.6万个。医疗机构按经济类型分类:国有8.5万个,集体4.9万个,联营2419个,私营13.6万个,台港澳合资合作15个,中外合资合作45个,其他1.1万个;按机构类型分:医院1776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0万个,卫生院4.5万个,门诊部6152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19.8万个,妇幼保健院(所、站)3033个,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1749个。与上年比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四类机构增加,医院、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及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等减少(见表1)。
  2003年末,全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3584个(含预防保健中心115个),比上年增加4个。全国成立各级卫生监督所838个,比上年增加267个。
  医院和卫生院床位略有增加。2003年末,全国医疗机构床位314.4万张,其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302.9万张;营利性医疗机构10.7万张。医疗机构中:医院床位227.0万张;卫生院床位68.6万张。与上年比较,医院床位增加4.8万张,卫生院床位增加255张。2003年每千人口医院和卫生院床位2.34张。
卫生人员总数增加。2003年末,全国卫生人员总数527.5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30.6万人,其他技术人员19.9万人,管理人员31.93万人,工勤人员45.0万人。与上年比较,卫生人员增加3.7万人,卫生技术人员增加3.7万人,其他技术人员增加数与管理和工勤人员减少数基本相等。2003年末,全国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186.8万人(其中:执业医师148.6万人),注册护士126.6万人。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3.42人,其中: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1.48人、注册护士1.00人。
  卫生人员中,医疗机构卫生人员495.6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07.9万人,内: 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174.0万人、注册护士124.9万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卫生人员20.8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5.9万人,内: 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9.5万人。全国卫生技术人员年龄构成:25岁以下占14.1%,25-34岁占39.0%,45以上占20.0%(见表3);学历构成:大学本科及以上占14.3%,大专26.7%,中专46.6%,高中及以下占12.5%(见表4)。
职称构成:正高及副高6.4%,中级26.0%,初级及不详占67.6%(见表5)。

    卫生总费用持续增长。据测算,2002年卫生总费用达5684.6亿元,比2001年增加658.7亿元。卫生总费用构成:政府预算卫生支出864.5亿元,占15.2%;社会卫生支出1503.6亿元,占26.5%;居民个人卫生支出3316.5亿元,占58.3%。人均卫生费用442.6元,比2001年增加48.8元。卫生总费用占GDP比重由2001年的5.16%上升到2002年的5.42%。
  2002年全国卫生事业费350.4亿元,占国家财政支出的1.59%;卫生基建投资231.5亿元,占基建投资总额的1.31%。

  二、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
  县级卫生机构基本稳定。2003年末,全国有县医院2057所(较上年增加20所),床位33.9万张、卫生技术人员38.3万人,其中: 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15.0万人,注册护士14.3万人。2003年县医院诊疗人次1.5亿次,入院人数849.8万人;病床使用率59.4%。县妇幼保健院(所、站)1687所,床位3.3万张,卫生技术人员6.0万人,其中: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3.1万人,注册护士1.3万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1762所(较上年增加62所),卫生技术人员7.0万人,其中: 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4.3万人。
  乡卫生院机构和人员减少,床位略增。2003年末,全国乡镇卫生院4.4万个,比上年减少713个;床位67.3万张,增加1446张;卫生人员105.7万人(减少7813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90.6万人(减少8105人),内: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41.3万人,注册护士16.3万人。每千农业人口乡镇卫生院床位数0.76张、人员数1.19人。2003年乡镇卫生院诊疗人次为6.9亿次, 比上年减少0.2亿次;入院人数1608万人,减少17.6万人;病床使用率36.2 %,上升1.5个百分点;出院者平均住院4.2日,增加0.2日。
  村卫生室减少。2003年末,全国共设立51.5万个村卫生室(占总村数的74.1%),其中:村办27.7万个,联营3.6万个,乡卫生院设点2.6万个,私人办15.8万个。全国乡村医生和卫生员86.8万人,平均每村乡村医生和卫生员1.25个,每千农业人口乡村医生和卫生员0.98人。全国村卫生室共有执业(助理)医师7.4万人。

  三、医疗服务
  医院、卫生院诊疗人次下降。2003年,全国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数为20.96亿次;其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20.33亿次,占97.0%;营利性医疗机构为0.56亿次,占2.7%。非营利性医院、卫生院占总诊疗人次数的89.5%。医疗机构诊疗人次中:医院12.13亿次,占57.9%;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38亿次;占1.8%;卫生院7.10亿次,占33.9%;妇幼保健院(所、站)0.78亿次,占3.7%。与上年比较,医院、卫生院总诊疗人次数减少0.50亿次。2003年门、急诊人次数为20.0亿次,占总诊疗人次的95.4%。综合医院分科门诊构成:内科占32.0%,外科13.2%,妇产科9.3%,儿科7.4%,中医科占7.0%,其他科室占31.1%。2003年全国居民到医疗机构平均就诊1.7次。
  医院入院人数增加。2003年全国医疗机构入院人数6092万人,其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5921万人,占97.2%;营利性医疗机构150万人,占2.5%。非营利性医院、卫生院占总入院人数的92.3%。医疗机构入院人数中:医院4159万人,占68.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万人,占0.2%;卫生院1626万人,占26.7%;妇幼保健院(所、站)259万人,占4.3%。与上年比较,医院入院人数增加162万人,卫生院入院人数减少28万人。医院、卫生院每百诊疗人次入院3.0人,每百门、急诊人次入院3.1人。2003年全国居民每万人口入院483人。

    医生人均工作量略有减少。2003年,卫生部门综合医院医生人均每天担负诊疗人次为5.0次,比上年减少0.2次;医生人均每天担负住院床日为1.5日,比上年增加0.1次。医院级别越高,医生工作负荷越大(见表7)。

    医院、卫生院病床使用率上升,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延长。2003年,全国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为58.7%,其中:医院65.3%,卫生院36.2%。医疗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9.0日,其中:医院11.0日,卫生院4.2日。与上年比较,医院病床使用率提高0.7个百分点、卫生院提高1.4个百分点;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延长0.1日, 卫生院延长0.2日。病床使用率较高的医院为:部属综合医院(90.6%),省属综合医院(85.3%)和中医医院(80.6%),肿瘤医院(87.5%),血液病医院(81.3%),精神病医院(81.2%),其它各类医院病床使用率均低于80%。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59.0%)及平均住院日(9.0日)均高于营利性医疗机构(分别为47.7%、6.4日)。

  四、门诊和住院病人医疗费用
  医院门诊和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继续增加,门诊医疗费增长幅度下降。2003年,卫生部门综合医院门急诊病人人均医疗费用108.2元,比上年增加8.6元,增长8.6%;出院病人人均住院医疗费用3910.7元,比上年增加313.0元,增长8.7% 。与上年比较,门诊医疗费用增长幅度上升2.2个百分点,住院医疗费增长幅度下降2.2个百分点。医院级别越高,病人医疗费用越高(见表8)。

    门诊病人药费比重下降,住院病人检查治疗费比重下降。2003年,卫生部门综合医院门诊病人医疗费中,药费占54.7%,检查治疗费占28.4%;与上年比较,药费比重下降0.7个百分点, 检查治疗费比重上升0.4个百分点。住院病人医疗费用中,药费占44.7%,检查治疗费(含手术费)占36.1%;与上年比较,药费比重上升0.3个百分点,检查治疗费比重下降0.6个百分点。

  五、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
  传染病报告发病率基本稳定,死亡率和病死率略有上升。据2003年全国27种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初步统计,传染病报告总发病率192.18/10万,死亡率0.48/10万,病死率0.25%。与上年比较,传染病报告发病率基本稳定,发病率较高的依然为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痢疾、淋病和麻疹;死亡率上升23.8%,病死率上升17.4%,病死率较高的依次为狂犬病、艾滋病、白喉、新生儿破伤风和霍乱(见表9)。
  城乡居民主要死亡原因(ICD-10)。据2003年30个市和78个县(县级市)死因统计,城市居民前十位死因为:①恶性肿瘤134.5/10万,②脑血管病105.4/10万,③呼吸系病77.3/10万,④心脏病76.210万,⑤损伤和中毒32.6/10万,⑥消化系病19.3/10万,⑦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14.1/10万,⑧泌尿生殖系病7.1/10万,⑨神经系病4.8/10万,⑩围生期病162.1/10万活产,前十位死因合计占死亡总数的89.1%。农村居民前十位死因为:①恶性肿瘤95.7/10万,②脑血管病89.9/10万,③呼吸系病70.9/10万,④心脏病45.5/10万,⑤损伤和中毒21.5/10万,⑥内分泌、营养及代谢疾病14.5/10万,⑦消化系病10.5/10万,⑧泌尿生殖系病7.2/10万,⑨围生期病372.2/10万活产,⑩肺结核4.2/10万。前十位死因合计占死亡总数的92.9%。
  地方病防治。2003年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433个,累计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县(市、区)260个,年底实有病人84.3万人,期内治疗病人46万人。克山病病区县325个,累计基本控制县256个,现症病人4.1万人。大骨节病病区县354个,累计基本控制县186个,现症病人81万人。碘缺乏病监测县2808个,累计消除/基本消除县2319个,Ⅱ度甲状腺肿病人49.8万人,克汀病病人129万人。地方性氟中毒(饮水型)病区县1109个,累计基本控制县193个,氟骨症人数131万人;地方性氟中毒(燃煤污染型)病区县200个,累计基本控制县25个,氟骨症人数152万人。地方性砷中毒(水型、燃煤污染型)病区县32个,病区村人口37万人,病人0.97万人。
  农村改水和改厕。截止2003年底,全国累计农村改水受益人口87386.6万人(其中:当年受益人口1265.5万人),改水受益人口占农村总人口92.7%,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58.2%。农村累计卫生厕所12624.1万户,其中:当年新增卫生厕所584.97万户。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为50.9%,粪便无害化处理率为55.3%。

  六、妇幼保健
  2003年新法接生率96.4%,其中:市98.7%,县94.8%;住院分娩率79.4%,其中:市89.9%,县72.6%。与上年比较,住院分娩率增加1.6个百分点。据2002年妇幼卫生监测地区统计,孕产妇死亡率43.2/10万,新生儿死亡率20.7‰,婴儿死亡率29.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34.9‰。统计资料表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城乡差距明显(见表10)。

  七、卫生监督
  食品卫生。2003年,全国30个省(区、市)共有428万户食品生产和服务企业接受经常性卫生监督,卫生监督覆盖率达98%,合格率为90%。21类食品共抽查监测142.9万件,平均合格率为90.5%,其中:酒、粮食、植物油、糕点、消毒鲜乳、乳制品和保健食品合格率高于90%(见表9)。食品用产品抽检3.9万件,合格率为83.8%。餐具消毒抽检542.3万件,合格率为81.7%。与上年比较,21类食品平均抽检合格率增加1.0个百分点,水产品和粮食抽检合格率下降。2003年食品从业人员体检合格率达97%。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告食物中毒1481起,中毒29660人,死亡262人。

         环境卫生。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69.5万户,监督率98.2%,监测合格率91.8%。共抽检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化妆品产品46479件,合格率为89.4%,其中进口化妆品合格率85.7%,国产化妆品合格率89.5%。监督水厂、二次供水、自备水源等单位的生活饮用水卫生166.3万个,监督覆盖率33.8%。
  劳动卫生。2003年,各类职业病发病12511例,其中:尘肺8364例,慢性职业中毒882例,急性职业中毒504例,职业性眼、耳鼻喉疾病317例。农村急性生产性农药中毒2044例,死亡5例。生产环境中有害因素测定点78万个,实测率51.6%。2003年全国共有38340个放射工作场所接受经常性卫生监督,卫生监督覆盖率83.6%,合格率为91.3%。放射工作人员体检率62.6%。
学校卫生。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全国有49232所学校(包括高校、中专、技校、中学及小学)接受经常性卫生监督, 卫生监督覆盖率32.6%,合格率为62.1%。全国进行体检的学校数为2万余所,参加体检的学生人数为1478万人,学生体检率24.3%。监测学生疾病发生的学校为1.8万所,学生1133万人。辖区内学生因病退学3.6万人,因疾病死亡675人,意外死亡1740人。

  八、医学科研和教育
  医学科研。2003年医学科研机构284个,科技人员16081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7638人,其它技术人员4240人。与上年比较,医学科研机构减少14个,科技人员减少2537人。
        医学教育。2003年全国高等院校医药专业招生25.77万人,比上年增加4.98万人;在校生81.47万人,增加15.82万人;毕业生11.14万人,增加3.19万人。全国中等学校(包括普通中专和调整后中职全日制学校)医药专业招生27.85万人,在校生82.59万人,毕业生19.93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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