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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中医药发展局关于转发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试行)的通知

铜中医药函〔2018〕24号

来源:市中医药发展局 发布时间:2018-10-11 11:1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卫计局、中医药发展局: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8〕1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县卫计局、中医药发展局要明确县级中医医院在诊疗服务中的功能定位,不断加强对中医医院中医药和综合服务能力建设的指导,进一步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及时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成效和问题汇总上报市中医药发展局中医药科。

  本通知的电子版请在铜川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网址:http://wjj.tongchuan.gov.cn)“中医药专栏”下载。

       

  附件: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试行)                              

                                                                                 铜川市中医药发展局

                                                                    2018年10月10日


网络编辑:卫生计生局
信息审核: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