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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处开展传染病防治专项督导检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3-15 15:2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我处于2011年3月3日至9日组织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处有关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对全市的各级疾控中心传染病疫情报告监测、传染病控制措施、疫情调查处理、生物安全管理和相关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院内感染、医疗废物处置、传染病预检分诊、消毒隔离、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等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检查情况:各区县领导重视传染病防治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明确,网络直报系统畅通,能及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尤其疫情报告工作管理规范。按规定建立了传染病疫情应急流调队伍,消杀药械、个人防护用品等配备充足。大部分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设立了发热门诊,能够执行首诊负责制,对医护人员开展有关传染病防治知识专业培训,资料完整,大部分医疗机构都能做好医院消毒隔离及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成立了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治队伍,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设有专(兼)职疫情报告责任人,设备专用,运转畅通。
    存在的问题:一是个别区县疾控中心在生物安全管理,传染病防治资料归档管理,医疗废物收集、暂存、处置等方面还存在一系列问题,如未成立生物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化验室污水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等等。二是个别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相关制度不完善,措施落实不到位。疫情报告奖惩等制度流于形式,传染病报告无制约措施,有关文件、工作制度等资料整理归档不规范,传染病分诊点设置不够合理,功能分区不全,接诊流程不规范,分诊隔离防护制度形同虚设。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采购索证登记不全,消毒技术不规范等。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督员现场制作了检查笔录,下发了监督意见书,要求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一步加强相关业务人员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疫情报告管理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通过检查,加深了各单位对于传染病防治与生物安全管理等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规范了各单位传染病防治工作,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推进创卫工作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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