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残疾人社会地位和生活水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根据《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残疾人优惠政策若干规定的通知》(铜政发〔2009〕59号)第六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残疾人就医免收门诊挂号费”的规定,日前,铜川市卫生局专门发出通知, 要求自发文之日起,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残疾人就医时免收门诊挂号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