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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爱卫办发出通知要求开展创建“无吸烟单位”活动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7-20 22:26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确保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如期实现,根据《铜川市创卫办公共卫生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和《铜川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结合我市创卫工作实际,市爱卫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无吸烟单位”活动。
      市爱卫办要求,各区县卫生局、爱卫办要充分认识吸烟有害健康和创建无吸烟单位的重要意义,广泛动员辖区的各单位在自愿基础上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各创建单位应根据各自实际,对照《无吸烟单位创建标准》,主动发挥积极性、创造性,扎实做好动员、宣传、教育、培训,制订必要的措施等工作,努力达到标准要求;凡申报命名的单位首先自我评估,认为确实达到《无吸烟单位标准》,随时自愿向当地卫生局、爱卫办提出申请,由当地卫生局、爱卫办对申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复核确认后,由各区县卫生局、爱卫办汇总上报市卫生局、市爱卫办,经抽样重点复核,最后予以命名确认;凡经命名确认的无吸烟单位一律在市内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告,接受群众监督;各区县应根据当地情况,扩大创建范围,创建无吸烟单位类别不少于两类四个;各区县卫生局、爱卫办要积极主动开展创建无烟医院、无烟学校、无烟车间、无烟商场等无烟单位活动,按照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年度指令书的要求,到2010年底,全市建成区90%的中小学校和医院应创建成为无烟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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