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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疾控中心党支部完善党建规章制度争创先进基层党组织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7-14 22:2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不断丰富创先争优工作内容,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五个好”建设,市疾控中心重新修订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党支部议事规则”、“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党小组职责”等四项制度,做到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搞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中要求:中心党员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敢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要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遵守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反对铺张浪费,公务活动和业务交往中要严格接待费用和陪餐人数,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中心财务管理规定,不准截留资金和私设“小金库”,坚决禁止疫苗乱收费,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群众监督;党支部议事规则对支委会召开的时间、参加的人数、议事范围、贯彻执行的措施等做了明确的规定,规定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必须有半数以上支委参加方能召开,支委会研究审定的内容要形成决议或纪要,由支部成员分工认真组织实施,由支部书记负责监督,并及时报告支委会;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对决策的内容、决策的制度、实施和监督的办法做了详细的说明,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重大事项决策制,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组织同意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支部的会议内容,违纪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党小组职责对党小组的工作任务等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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