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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上半年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专项督导检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6-29 21:16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6月8日至21日,市疾控中心组织人员对市、区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个体诊所共17家单位的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
      本次督导主要检查了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报告管理组织、制度的建设情况以及传染病报告卡的填写质量;个体诊所主要检查了传染病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和疑似传染病的转诊登记情况。重点抽查了全市1—5月份传染病病例报告的准确率、及时率及漏报率。
      从督导检查结果来看,大部分医疗机构,特别是以前督导过的单位,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质量均有显著提高。主要表现在:一是领导更加重视,疫情报告管理组织、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工作人员责任心增强。二是大部分医院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化验室登记及传染病登记册基本项目齐全,病例登记内容完整,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内容完整、准确。三与往年同期相比,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及时率、准确率有了大幅提高,漏报率相对下降。另外,本次所查个体诊所均建立了传染病报告相关制度,坐诊医生都有较强的传染病报告意识。
      但同时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病人较少,加之对传染病诊断、报告相关知识培训不到位,传染病零报告月较多,漏报情况不能排除。二是个别医院门诊、出入院、化验室登记及传染病登记册基本项目不全、不规范,登记内容不完整,少数传染病报告卡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三是一些单位疫情报告人员岗位不固定,兼职较多,责任心不强,传染病报告自查不及时,仍有迟报、漏报现象。
      本次督导检查已将各单位的具体情况及存在问题及时向被查单位领导进行了反馈,并填写了反馈意见书。
      此外,本次督导对所查医疗机构及个体诊所手足口病病例的诊断和报告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要求对学校、托幼机构出现的聚集性病例要及时报告、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防止疫情的暴发流行。
      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结合创国卫要求,督导组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相应措施。一是认真学习国卫标准,查漏补缺,做好基础工作,完善资料归档。二是狠抓薄弱环节,加强内部自查通报,杜绝迟报、漏报、错报现象。三是健全完善内部疫情报告体系,加强常规监测,做好院感控制工作。四是完善工作考核机制,夯实工作责任,奖优罚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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