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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 “对曾正式受聘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过人员发放养老补助”工作受到省卫生厅通报表彰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3-18 14:3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基层卫生人员的关心,推动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根据省上文件精神,市卫生局提早动手,深入调研、积极部署,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对曾正式受聘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过人员发放养老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铜卫发〔2010〕10号)文件,在全省第一个出台了由市政府三部门联合下发的符合我市实际、操作性较强的文件,受到了省相关领导和省卫生厅领导的赞扬。3月3日,省卫生厅已将铜川市的文件转发全省,供各市在工作中参考。
      在对曾正式受聘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发放养老补助工作开展初期,市卫生局呼晓春局长亲自安排部署抓落实,郭慧宁副局长多次带人前往有关单位讨论、协调,开会协商,为制定指导性文件奠定了坚实基础。《通知》中对发放补助的人员范围、条件要求、执行标准、参保缴费登记及待遇发放程序等七个方面的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还特别为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人员制作了“资格认定表”、“年满60岁与未满60岁人员登记表”,使申请、审核、审批、上报等工作有章可循,有条不紊地开展。目前,此项工作正处于个人申请、上报资料阶段,各区县正在广泛宣传政策、积极推进工作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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