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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全面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9-16 21:34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和《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市卫生局结合我市农村卫生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方案》和《铜川市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机构设置管理办法及相关机构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建立和完善农村三级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网络,将农村的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爱国卫生、健康教育、康复医疗等公共卫生服务落到了实处,为广大农民建立了一道健康屏障。
      《实施方案》明确了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任务是:从2008年起,到2010年左右,完成区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房屋、设备装备和人员队伍建设,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建立起以区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为龙头、以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县卫生监督所、区县妇幼保健(院)为中心,以乡镇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站为枢纽,村公共卫生信息员为基础,设施齐全、功能完备、运转协调、制度健全、服务优良的三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努力实现传染病得到预防并逐年下降,慢性非传染病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治疗,健康教育得到有效普及,人民生存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够有效处置的目标。
      要求9月底前,全市乡镇卫生院要整合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网络。按照“十落实”(即组织机构、房子、牌子、章子、办公设施、考核、人员、经费、工作制度、职责落实)和“六统一”(即:统一任命文件、统一挂牌管理、统一工作职能、统一工作制度、统一工作任务、统一考核奖惩)的标准组建乡镇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站,确保“两个1/3”即乡镇卫生院1/3的在编人员和乡镇卫生院1/3的业务收入用于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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