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意见》(铜政发〔2018〕29号)《关于印发铜川市民营医疗机构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铜卫健发〔2019〕125号)文件要求,现对符合补助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信息公示如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铜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
附件:2025年铜川市民营医疗机构市级补助资金分配表.docx
联系方式:3185263
地 址:铜川市新区金谟东路2号
铜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