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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铜川市商务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7-09-13 14:3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制定的《铜川市商务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铜川市商务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铜川市商务局

2017年9月12日


铜川市商务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一、责任追究对象

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普通干部职工。

二、责任追究范围

(一)末完成商务系统重点考核指标,被通报批评,或导致局机关在季度或年度考核排名在后三位的。

(二)所承担工作受到省市通报批评,或在各类媒体上被批评报道,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对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决策、安排不传达,不落实,影响工作进展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工作安排、任务分配未按规定程序,滥用职权,自作主张,安排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对归口范围内的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顶着不干,拖着不办,发生严重后果的。

(六)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汇报处置,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七)疏于管理,处置不当造成群众利益、职工权益受到侵害,引发群众和职工上访,影响社会稳定和单位团结的。

(八)工作效率低下,服务态度生硬,存在假公济私、“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九)弄虚作假,编报虚假数据或者虚假成绩,欺骗上级,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或者有其它违规违纪行为的。

二、责任追究方式

(一)提醒谈话。

(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三)通报批评。

(四)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五)调整工作岗位。

(六)免除职务。

三、责任追究程序

责任追究程序按照:个别谈话,调查取证,责任认定,党组研究和责任追究程序进行。


网络编辑:铜川市商务局
信息审核:铜川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