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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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
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进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12-10 17:1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8〕33号)精神,营造更加公平透明便利、更具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全面提升有效利用外资的规模和质量,助推全市经济转型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自由化水平

1. 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版)》,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它政策措施时,均需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不得设置外商投资准入限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2. 深入推进外资领域“放管服”改革。对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程序,全面实行与工商登记“一口受理、在线申报、限时办理”,全面推行“容缺受理、当场或当日办结、最长期限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的工作制度。对涉及负面清单领域的,实行“一站式”代办服务制,由商务部门负责受理,并全程协办或代办有关手续。完善外商投资企业退出机制,符合条件的一律采用简易注销程序。(市商务局、市工商局负责)

3. 加强对外商投资的事中事后监管。全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构建高效便捷的外商投资事中事后监管与服务体系。实现商务部门与工商、外汇等部门之间信息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和外商投资信息公示平台,充分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平台作用,形成各部门信息共享、协同监管、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外商投资全程监管体系,提升外商投资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市商务局、市工商局、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扩大对外开放领域,引导外资企业集聚发展

4. 全面开放外资准入领域。坚持“非禁即可和内外资平等”原则,凡是没有明文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外商投资企业均可依法平等进入,并享受与内资企业同样的政策和市场环境。(市发展改革委、市招商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5. 鼓励外商投资我市重点产业集群。围绕航天科技、数字经济、高端装备制造、环保陶瓷、中医药、文化旅游“六大产业集群”,重点鼓励和支持具有研发、品牌、技术和管理优势,综合水平处于行业领先或成长潜力较大的外资企业来铜投资,助力我市经济转型步入高质量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卫计局、市旅游发展委,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6. 引导外商投资现代服务业。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参与金融业、文化旅游、中医药健康养生等重点服务业的培育和发展。积极稳妥引进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在铜川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外资参与旅游资源开发,提升旅游品质和竞争力。有序引导外商投资我国法律法规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鼓励市内文化单位同国外著名文化机构和品牌企业进行项目合作。鼓励外商创办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专业护理服务机构,丰富和提升全市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铜川银保监分局、市卫计局、市旅游发展委、市民政局负责)

7. 支持外商投资重点基础设施。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参与我市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工程等领域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引进具有国际化管理水平的企业或机构,参与重点基础设施的市场化运营。(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

8. 鼓励外资增资发展和并购投资。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以增资扩股和利润再投资等形式加大投资力度。支持外商投资者以并购方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鼓励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市内企业借助外资搭载的市场、技术、人才等资源和要素,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和全球产业分工,提高资源全球化配置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加强法制化建设,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

9. 维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和准入后的各项支持类政策,不得在中省的政策法规之外增加任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限制。建立完善的外商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设立外商投资受理平台,建立投诉、调解工作联动机制,对重大外商投诉案件实行领导包案、部门负责、限时解决,对严重影响我市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严肃查处。(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10. 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加大对侵犯外商投资企业商业秘密、专利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商标恶意抢注和商业标识混淆等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严格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外商投资过程中技术合作的条件由投资各方议定,各级政府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技术转让。加强维权援助和纠纷仲裁调解试点工作,推动形成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11. 依法保障外国人才的合法权益。执行《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实施办法》,放宽外国人才签证有效期限,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签发长期(5年至10年)多次往返签证,并可凭该签证办理工作许可、申请工作类居留证件。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子女申请办理多次签证或者居留证件提供便利,依法保障在我市工作的外国人才平等享有医疗、子女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市公安局、市政府外事办、市人社局负责)

12. 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体系。整合社会资源与政府资源,依托国内外知名中介服务咨询机构,建立外商投资公共服务在线平台,成立综合服务中心,加强对国家对外开放、吸引外资等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合法经营,同时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全流程领办、帮办、代办及各类法律咨询服务。成立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定期举办座谈会,及时有效解决外商反映的突出问题,增强外商投资信心,激发外商投资动力。(市商务局、市招商局负责)

四、增强各类要素保障,降低外商投资企业运营成本

13. 增强外商投资企业全要素保障。对外商投资的企业和项目,同等执行市政府印发的有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行全要素保障。对外商投资的现代服务业,执行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工业项目同价的政策。依据我国已签署的社会保障协定,维护在华外国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免除企业和员工对协定约定社会保险险种的双重缴费义务。(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14. 优先保障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用地。优先保障外商投资“六大产业集群”的项目用地。继续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重点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给予支持。鼓励外资工业项目实行弹性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供地方式。对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工程,能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15. 拓宽外商投资企业的金融保障。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作用。鼓励在我市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按《铜川市促进企业上市挂牌管理办法》给予企业相应奖励支持。异地已上市企业将注册地、税务登记迁至我市,并承诺五年内不迁出的,可同等享受相关奖励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授信和审贷模式,在风险可控范围内适当延长授信期限,设置更加灵活的还款方式和法律许可前提下的多种担保方式。探索开展差别化信贷和投资联动的融资服务。发挥已设立产业引导基金的作用,对外商投资“六大产业集群”、重点现代服务业和基础设施给予多形式的扶持。进一步简化资金池管理,允许银行审核真实、合法的电子单证,为企业办理集中收付汇、轧差结算业务。鼓励企业申请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支持跨国企业集团办理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市金融办、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铜川银保监分局负责)

五、强化政策激励,促进外商投资规模质量双提升

16. 鼓励外商不断扩大投资规模。2019年起,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和环保规划的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项目除外),外方股东当年实际投资达到5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含)至3000万美元(不含)、3000万美元以上(含),分别按照核定总额的1%、1.5%、2%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外商投资企业中属于世界500强、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独角兽”企业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研究支持。(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局负责)

17. 支持外商投资创新发展。支持外资参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外资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实现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支持内外资企业、研发机构开展研发合作,做好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创新示范中心及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并按照《铜川市科技创新实施意见》给予同等奖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18. 加大优秀人才引进力度。采用“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方式,为外国人才办理工作许可提供便利。对引进的行业领军专家及在铜创业的海外人才,给予创新创业项目启动资金支持、人才补贴及奖励。对拥有关键技术、引领新兴产业、带动转型升级的专业人才,按照《铜川市招才引智推动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意见》给予支持。(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

六、建立综合保障机制,全面提升外资助力转型发展水平

19. 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成立由市长李智远任组长,副市长刘西林任副组长,市级各相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有效利用外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建立“年部署、季研究、月推进”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利用外资的重要政策、重点工作和重大举措,及时协调解决利用外资工作中存在问题。(市商务局负责)

20. 健全绩效评价及考核奖惩机制。对各区县利用外资实行分类评价,重点就规模、增速、结构和质量效益进行综合评价。同时,将利用外资的目标任务,纳入各区县和市级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季度实行自报和抽查确认制,年底与综合考核统一进行。完成情况除按考核标准赋分外,对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年度考核综合排名全市前2位的区县和前2位的市级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并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利用外资工作推进不力,任务完成较差的,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财政局负责)


网络编辑:铜川市商务局
信息审核:铜川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