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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林长+警长” 携手共护“生态绿”

来源:资源科 发布时间:2023-01-06 17:2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的部署,建立健全森林草原资源保护长效机制。市林长制办公室和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林长+警长”工作机制的通知》,探索建立“林长+警长”协作机制,携手共护“生态绿”。

《通知》提出,将依托“林长+警长”协作机制,推动林长制与公安工作有效对接,依法严惩破坏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违法犯罪,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防控,维护林区治安秩序稳定,推进平安林区建设,形成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新格局。

《通知》明确建立六项机制,并做了详细说明。一是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各级公安机关和林长制办公室要加强森林资源监管和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的日常工作联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共同研判森林资源监管和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的形势,通报林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协商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级公安机关和林长制办公室要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的基础上,做到信息共享、密切合作。各级公安机关每半年向同级林长制办公室通报涉林案件的办理情况、林区治安形势分析等信息。各级林长制办公室每半年向同级公安机关通报重要工作部署、森林督查等情况。三是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各级公安机关和林长制办公室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联合工作组,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开启刑事案件检验“绿色通道”,提供快速便利支持。四是建立行刑衔接机制。各级公安机关和林长制办公室要严格落实《陕西省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各级林长制相关成员单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案件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五是建立联合督办机制。各级公安机关和林长制办公室要围绕上级部门推进林长制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规定,对转办、督办的重大案件,列出督办清单,按照各自工作规程开展协同督办。六是建立业务交流机制。各级公安机关和林长制办公室要建立联合培训制度,采取互派交流授课、互邀参加相关业务培训等方式实现培训资源共享,共同提升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和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能力、水平。


网络编辑:张炜
信息审核:王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