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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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要点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4-06-19 15:4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2014年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农村、农业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围绕全市农业中心工作,以职业农民整省推进为契机,着力探索培育路径,创新培育方式,提升培育效果,全面完成450名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新生代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一、健全工作机构机制

  1、成立工作机构。成立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全市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全市培育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广校,负责落实年度目标任务、实施阶段工作、工作进度督促、解决重点问题、推进重点项目、组织调查研究、经验总结交流等日常业务管理。

  2、细化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调研督导、信息宣传、综合协调、教育培训等四个工作小组,分工负责做好职业农民培育有关工作。调研督导组主要负责职业农民培育理论政策研究,开展监督检查和有关调研工作;信息宣传组主要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职业农民培育动态信息交流宣传、职业农民培育数据库建设管理和有关文字、音像教材建设;综合协调组主要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管理,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审核、认定认证管理和日常工作;教育培训组主要负责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师资队伍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

  3、健全工作机制。实行每周工作例会制,回顾上周工作,分析取得成绩和存在问题,安排本周各项工作。实行重点工作督办制,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到组到人,限期检查完成情况。实行重大问题民主决策,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职业农民培育有关重大问题。实行重要事项专家评审制,针对项目安排、资格认定、规划设计、方案制定等重要事项,按照公平、公正和尊重科学的原则,由专家评审决定有关事项。

  4、健全管理体系。指导和督促各区县建立健全工作机构,落实人员,明确目标,制订方案,强化措施,夯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要加强信息报送,县农业部门每半月向市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培育工作动态信息,省职业农民培育办公室将把信息报送工作纳入对市县培育工作考核内容,每季度通报一次,对信息报送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5、培育对象调查。根据职业农民特征和类型,按照培育对象摸底调查方案,确定调查对象条件。区县农业局组织有关人员深入村组、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代农业园区,逐人统计培育对象相关信息,逐级汇总调查结果,建立全市职业农民对象信息档案。

  6、培训机构调查。制定调查方案,掌握市、县级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教学设备、人员配备及师资队伍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情况,建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教师数据库和实训基地数据库。

  7、组织调查研究。组织省内经验学习交流,不断提高我市培育工作水平。制定职业农民培育调研方案,组织职业农民培育管理部门和实施机构从不同方面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组织调研报告收集活动,总结经验做法,指导全市培育工作开展。

  8、开展重点研究。针对我市职业农民培育现状和问题,制定研究工作方案和阶段目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养重大问题研究。重点组织五个方面的专题研究,分别是:职业农民现状研究,形成我市职业农民研究报告;政策环境研究,争取有关部门出台职业农民培育扶持政策;制度设计研究,提出推进我市职业农民培育合理制度设计;工作机制研究,探索建立职业农民培育公平竞争机制、全程监管机制、人才培养机制、人才评价机制、绩效考核机制、政策支持机制、投入保障机制、工作长效机制8大机制;路径模式研究,探索建立适应我市职业农民培育的新路子。

  三、加强培育体系建设

  9、培训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农广校为主体,其他农技推广机构等为补充的多层次、多形式、广覆盖、制度化“一主多元”的教育培训体系。实施农广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明确建设标准,通过支持网络建设,完善空中课堂,配套仪器设备,完善流动课堂,夯实职业农民培训基础。

  10、实训体系建设。依托粮食高产创建方田、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现代农业科技实训基地,加强配套建设,改善实训手段,为职业农民实习、实践创造条件。指导区县认定一批产业发展好、技术实力强、满足培育需求的实训基地,并加强管理和服务,构建省、市、县三级职业农民实训体系。

  11、师资体系建设。积极吸收农业教育、科研、推广机构的专家教授和技术人员,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园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优秀管理、技术人才,以及优秀农村实用技术人才,组建专业师资团队,形成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指导教师队伍。组织区县参加省、市级农广校系统专兼职教师培训班,支持区县举办师资培训,鼓励教师继续教育和学习深造,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综合素质。

  12、教材体系建设。做好教材的征订工作。以文字教材为蓝本,结合成人学习特点,组织相关专家编写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相关技术要点,方便基层教学辅导和职业农民学习。鼓励各区县开发具有当地特色的职业农民培育教材,进一步丰富我市教材体系。

  四、扎实开展教育培训

  13、规范教育培训。根据新型职业农民服务生产、经营领域的需要,严格按照《陕西省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大纲》、《陕西省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教学管理办法》、《陕西省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考试考核办法》、《陕西省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等教学管理制度,明确培训学时学制、主要内容、方式方法、培训机构、教学管理和保障措施等,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

  14、创新培训方式。坚持理论教育和实践教学相结合,技能培训和家庭经营相结合,教育培训和指导扶持相结合,充分利用现代媒体,以“空中课堂”为主,结合“固定课堂"、“流动课堂”和“田间课堂”开展教育培训。依托“空中课堂”,开展网上辅导和在线教学;依托“固定课堂”,组织专家进行理论授课和集中答疑;依托“流动课堂”,将教学资源巡回送到教学点和田间地头;依托“田间课堂",组织学员在现代农业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实训基地进行实习操作。实行“农学结合”分段培训,开展模块教学和学分制管理的弹性学制,紧密结合农时季节组织教育培训。

  15、完善路径模式。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培育试点,不断探索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新生代型职业农民培育方式、方法和路径,进一步熟化“理论授课、网络辅导、基地实训、认定管理、帮扶指导、扶持发展”的培育模式。各区县要在培育的基础上,总结完善具有地方特点的培育方式、方法、路径和模式。

  16、严格考试考核。凡获得结业证书且得到指导教师评价合格的学员,在培训结束后,由当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采取“操作为主、理论为辅”的形式,进行专业技能考试考核,通过者颁发相应级别专业技能证书。鼓励考试合格学员积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农民技术职称。通过专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农民技术职称评审“三结合”方式,全面考核评价培训效果。

  五、深入开展帮扶指导

  17、组建指导团队。整合农业教育、科研、推广机构等科技资源,吸收新型经营主体优秀管理技术人员、优秀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建立职业农民指导教师库和帮扶指导各项制度,确保人员到位、技术指导到位、发展规划到位。

  18、实施帮扶指导。农业技术人员与职业农民结对子,建立“一对一”或“一对多”帮扶指导关系,每月开展2—3次技术或政策指导服务,帮助职业农民发展产业。对园区、大场、大社、大企、强村等经营主体,实行技术干部和大学生助理派驻制度,帮助职业农民发展主导产业,解决生产实际问题。帮扶指导结束后,指导教师对新型职业农民学员进行综合评价。

  19、分类重点指导。按照不同类型职业农民特征,有重点的开展指导。生产经营型重点开展创业兴业培育,提高经营水平,扩大经营规模,提升产业效益。专业技能型重点开展职业技能培育,通过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技术指导,提高从业水平和就业能力。社会服务型重点开展服务能力提升培育,通过农业岗位职业技能系统培训,提高对农业科技成果吸纳、承接和转化应用能力。新生代型重点开展实操训练和创业能力提升培训,以创业扶持为主要帮扶内容,鼓励回乡从事农业创业,而非进城转业。

  20、建立激励机制。农业行政部门要建立农技人员激励机制,健全技术人员帮扶档案,将技术人员帮扶指导成效与年度目标考核、技术职称晋升、继续学习深造、先进个人评选等挂钩。

  六、加强资格认定管理

  21、制定认定办法。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不同产业、不同地域、不同生产力水平等因素,分类制定职业农民认定条件、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明确认定主体,科学设计包括综合素质、专业技能、经营规模、生产效益、职业道德等5个综合评价指标,实行百分制评价。全省将设计统一的高、中、初级职业农民资格证书。

  22、分级开展认定。坚持“区县推荐”、“农民自愿”的原则,严格按照认定条件、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组织参加第一批高级职业农民资格认定工作,启动第一批中级职业农民资格认定工作。督促和指导区县级开展初级职业农民资格认定。

  23、实行动态管理。职业农民资格证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职业农民等级考核评定制度,实行资格一年一认定、二年一复审制度,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证书。高级职业农民由省级管理,中级由市级管理,初级由县级管理。

  24、强化档案管理。建立和管理相应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和职业农民档案,强化培训、考核、发证、质量控制等环节管理,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实行“新型职业农民注册登记”制度,规定职业农民有义务接受培育管理。建立培育对象档案管理制度,摸清农村劳动力资源,制定规划,分期开展培训。省级做好中级职业农民备案工作,市级做好初级备案工作。

  七、建立政策支持体系

  25、探索培养途径。以保证农业后继有人为目标,开展新生代型培养,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吸引农业院校特别是中高等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回乡务农创业,支持中高等农业职业院校招录农村有志青年特别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合作社带头人的“农二代”,培养爱农、懂农、务农的农业后继者。推荐高级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到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进行为期3个月的全日制研修深造,打造一批典型,引领全市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各地要把回乡务农创业的大学生、青壮年农民工和退役军人等作为当前农业后继者培养重点,纳入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计划,鼓励职业院校积极开展职业农民系统教育。

  26、建立政策体系。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深入研究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政策措施,要将现有的特别是新增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要研究包括土地流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农业补贴、农业保险、社会保障等优惠政策,要研究具有我市特色的优先扶持政策,形成清晰完整的扶持政策体系,提出具体政策建议,争取出台新型职业农民扶持办法。

  27、落实扶持政策。要将扶持新型职业农民的政策,特别是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的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合作社带头人、社会化服务人员、农村实用人才的政策措施,细化落实到经过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要通过设立教育培训专项或争取农科职业教育资助政策等,落实教育培训经费。突破政策障碍,允许获得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者直接申请国家产业项目资金。农业创业项目资金要向职业农民倾斜,对职业农民实行叠加补贴和以奖代补政策。县级政府要加大涉农项目整合,支持职业农民发展。县级农业部门要整合农业产业资金,扶持职业农民发展产业。

  28、探索职业准入。探索在适度规模化生产经营领域推行农业职业资格准入,确保农业资源要素向高素质的职业农民聚集,并逐步健全农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认定中,实行准入制度,主要成员必须具备职业农民资格。政府扶持的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现代农业园区必须有5名以上职业农民。

  八、强化工作督促检查

  29、实行包抓制度。推行市级定期定点一线抓、区县专人抓、科技人员上门抓的工作机制,多层面聚合资源,逐环节落实责任。农业部门把培育职业农民作为重点工作,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落实技术干部逐人包抓的定点包抓制度。

  30、开展监督检查。认真抓好项目县培育方案制定、培育对象筛选、教育培训环节落实、帮扶指导制度实施、扶持政策出台等日常工作的督促,组织开展项目实施中期检查、年终检查和专项检查,研判项目实施成效。

  31、进行量化考核。严格按照《陕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绩效考评试行办法》,对项目完成情况、实施成效、群众满意度等进行全面考核和量化评分。项目县(区)农业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形成绩效考核总结报告。

  32、加强项目监管。建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日常监管制度,从对象确定、培训组织、信息报送、绩效考核、培训台账、认定管理等方面进行全程监管,严格执行学员审核、信息公开、开班申请、三堂课、台账管理、信息报送、绩效考核等制度,并应用远程视频监管系统,实行跟踪监管,规范项目运行,保证实施效果。

  九、不断强化保障措施

  33、加大财政支持。积极争取中省加大职业农民培育专项经费投入,支持新型职业农民综合素质培训补贴、职业农民培训网建设、职业农民农业创业扶持。各区县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配套支持,确保培育工作顺利开展。

  34、加强政策扶持。农业部门积极协调沟通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各级各部门出台支持扶持政策,形成培育职业农民的政策合力。通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各种资源要素向职业农民流动。加大招商引资,拓宽职业农民创业渠道。职业农民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设施用地的,应协调国土部门,按农用地管理,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新生代职业农民需求。鼓励职业农民参加学习培训,凡参加学历教育的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困难补助政策。

  35、加强管理培训。组织参加市县主管局长(科长)培训班、信息员(宣传员)培训班、培育办负责人(农广校长)培训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利用职业农民培训网,组织在线教育培训,确保培育工作规范开展。

  36、加强舆论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职业农民培育的重大意义、重大举措、培育成效及扶持政策;在有关媒体开设专栏,设立职业农民光荣榜,广泛宣传优秀职业农民典型事迹;宣传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和我市工作开展情况,积极营造关心、支持职业农民培育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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