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农业农村局、新区农业农村局:
为推进我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顺利实施,按照铜川市农业农村局、铜川市财政局、铜川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铜川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农发〔2020〕244号)要求,请各区县积极做好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的审核确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区县从事报废农机回收的企业应向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进行审核并出具确定书。
2.各区县于11月17日前将确定的农机回收企业资质及相关审核资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局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附件:1.从事报废农机回收经营活动申请书
2.区县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确定书(样式)
铜川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4日
附件1
从事报废农机回收经营活动申请书
区县农业农村局:
本企业(合作社)现有从业人员 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 名、技术工人 名、管理人员 名、其他人员 名;回收拆解场地 平方米,具有必要的回收拆解设备及消防、安全生产防护等设施设备;没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现申请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活动,并附上本企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及相关材料,请审定。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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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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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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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场所地址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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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拆解场地地址 |
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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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报废农机回收拆解经营活动的人员(总人数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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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含技术工人) |
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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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设备(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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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
数量 |
自有/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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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附:1、企业《营业执照》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2、从事报废农机回收拆解活动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含技术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技术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3、停放和拆解报废农机的经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明或者土地租赁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及房屋租赁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附件2
区县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确定书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联 系 电 话:
区县农业农村局(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