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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农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农机合作社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农业局 发布时间:2017-04-19 10:3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农发〔2017〕41号
 
铜川市农业局
关于切实加强农机合作社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农业(林)局、新区农村工作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农机合作社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促进农机合作社安全发展,根据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机合作社安全管理的通知》(陕农机办发〔2017〕8号)和《铜川市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方案》(铜农发〔2016〕152号)要求,现就切实加强农机合作社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强化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经营,加强安全监管,实行责任追究,全面提高农机合作社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全面落实农机合作社安全主体责任
  2、农机合作社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农机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保障责任、规章制度保障责任、物质资金保障责任、宣传教育培训保障责任、安全管理保障责任、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等。
  3、农机合作社负责人为合作社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农机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标准。
  4、农机合作社必须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悬挂并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农机合作社成员要自觉遵守合作社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农机合作社要设立安全管理员,必须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
  6、农机合作社要建立隐患排查机制,农忙季节要根据班次作业结束后机手反映的情况,及时梳理存在的隐患,制定对应措施并处置。
  7、农机合作社要积极配合省、市、区县、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开展的安全检查,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落实情况要归入管理台帐。
  8、农机合作社要加强对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确保操作岗位人员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生产教育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机作业。
  9、农机合作社必须结合本社管理,建立完善的基础台账。台帐按照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及协议、农业机械明细、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明细以及各类凭证及报表等分类归档,相关内容发生变更的,要及时进行更新。
  10、农机合作社要建立保障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机制。主要用于安全培训教育、购买安全装备、应急救援设施、隐患治理、安全检查(检测)、安全风险抵押及保险费等支出。
  11、各种农业机械性能应符合《GB16151.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12、加强农机装备、燃油及辅料、修理设备等物资安全管理。农业机械应实行分类停放,停放区域要设置合理的紧急通道,电气设施应符合消防要求,控制生产安全风险。 
  13、 发生农机生产安全事故时,农机合作社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抢救人员,保护现场,及时上报,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三、强化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的行业监管责任
  14、各区县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陕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农机合作社使用的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15、各区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与辖区农机合作社、农机合作社与机手安全责任书签订率均要达到100%,农机合作社农机登记率、检验率、驾驶人持证率、责任险参保率达到100%,建立“部门监管指导、合作社实施负责、从业人员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格局。
  16、各区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落实执法人员加强对农机合作社“一对一”安全监管指导。要协助农机合作社建立完善的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农机安全操作规程。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切实加强应急管理,组织开展农机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突发农机事件应对能力。严格按照规定上报农机事故,事故上报率达到100%(含农机道路交通事故)。
  17、加强安全考核。各区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机合作社安全考核工作,把农机合作社安全管理情况纳入到创建部、省、市示范社考评内容,把考评结果作为扶持农机合作社发展的重要依据。落实农机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对出现安全事故、安全方面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农机合作社在农机化项目支持、财政资金扶持上不予考虑。
  各区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机合作社安全管理的检查督导工作,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十三五”期间,省、市将结合“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组织开展省级“平安农机”示范社建设活动,进一步促进农机合作社安全管理工作。
 
 
 
 
                                       铜川市农业局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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