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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陕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5-01-19 10:24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设区市农机(农业)局(中心、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农业局、财政局,韩城市农机中心、财政局,省农垦集团总公司:
  为了巩固和深化农机购置补贴改革创新方案,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提升监管水平,确保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规范高效廉洁实施,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经验,坚定改革方向
  2013年,我省顺利推行了“全价购机、县级结算、一卡到户”农机购置补贴试点,发挥了市场配置资源和政府有效监管的双重作用,形成了各级政府牵头抓总、农机、财政、监察等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农机购置补贴组织领导、责任落实、经费保障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实现了机补资金兑付方式的根本转变,取得了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群众满意的好效果,受到各方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认同。总体上看,我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改革创新方案实施成效显著,但也暴露出补贴程序偏多、资金兑付不及时、补贴品目覆盖面偏窄、经销企业监管不力等新问题、新情况。为切实做好2014年度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经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研究,决定在坚持《陕西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总体要求不变的情况下,按照“权责明晰、公开公正、简便易行、方便群众”的原则,对原补贴方案中补贴流程、软件系统等部分内容进行了简化优化,对部门职责、企业监管等进行了整合细化,对补贴品目、补贴额度等进行了优选调整,最大限度的满足群众购机需求、方便群众购机。各市、县(区)要坚定推行“全价购机、县级结算、一卡到户”新机制的信心,把握补贴流程和工作重点,精心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
  二、把握重点,规范操作流程
  各市、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4]6号)精神和全省农机化工作会议精神,对照《陕西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深刻理解补贴流程、软件系统、补贴目录、工作职责等方面的新变化、新要求,不折不扣的落实好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品目。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在列入2012-2014年度国家支持推广目录和陕西省支持推广目录中的农机产品中选定,增加了8个品目,减少了9个品目,共12个大类37个小类83个品目机具(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另行发文)。市、县级政府根据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可以适当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三)流程操作。2014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简化为“购机申请、全价购机、核实兑付”三步(详见附件1)。各市、县(区)农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新的工作流程,做好购机资格审核,惠农“一折通”账号核实,验货核实,结算兑付等工作,严禁在补贴实施过程中增设程序和附加条件,做到阳光操作、规范实施,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任务落实不打折。各地要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确保资金安全、补贴公开公正的前提下,通过“一厅式”办公,在街镇开设服务窗口,对挂牌机具或500元以下的补贴机具以抽检代验货等方式,提高效率,方便群众购机。
     (四)系统管理。今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系统管理权限下放到市(区)级。各市(区)农机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做好本级补贴信息系统的解码、指标确认书退回、系统抽查,电话咨询等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区)农机主管部门要做好购机群众“一卡通”账号等基本信息的录入和保密工作,指导经销企业规范上传产品铭牌及人机合影照片,督促街镇农机、财政部门及时下载、上报相关资料。
     (五)部门职责。各市、县(区)农机财政部门要根据工作流程的新变化,分工协作,履职尽责,高效实施。完善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实行“谁主管、谁办理、谁负责”制度,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市(区)农机、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计划下拨、调剂,辖区内补贴业务培训、督导、廉政风险防控,信息系统管理及经销企业监管;市(区)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下拨,补贴资金使用督查。县(区)农机部门负责惠农“一卡通”账号核对,指标确认告知书发放(详见附件2),补贴结算明细表抽查、报送,经销企业监管等;县(区)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兑付。街镇农机部门主要负责购机信息下载汇总,验货表打印,会同街镇财政部门组织实施验货核实、公示,向县农机部门上报补贴发放明细表和验货表。街镇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新增“一卡通”信息的维护,会同农机工作人员核实验货。
  三、强化措施,确保政策落实 
  各市、县(区)要强化工作举措,抓紧统筹协调,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各项准备工作,尽早全面启动实施,确保补贴机具在农业生产中发挥效用。
     (一)加强协作配合。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畅通信息渠道,提高工作效率,快速启动年度补贴政策实施工作,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开好头、起好步。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级农机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栏等媒体,开展全面全程政策宣传活动,健全补贴政策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信息,着力推动补贴信息宣传进村入户,做到补贴宣传全覆盖。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含合作社和其它补贴对象,格式见附件3)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县级人民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
     (三)加强风险防控。各级农机、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认真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各项纪律规定。要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邀请纪检、监察等部门全程参与,强化内部约束,筑牢廉政防线,确保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四)加强企业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农机部门要切实加强经销企业监督管理,加大违规经销行为的查处力度,重拳打击违法违规操作行为。对一般违规行为一经核实,县、市农机部门做出警告、责令限期整改等处理,并报省农机局备案。对严重违规行为经销企业,市农机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省局复核后,直接取消补贴资格,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生产企业应对所推荐的经销企业资质真实性负责,因经销企业严重违规,涉及生产企业的产品将直接取消补贴资格。
     (五)加强信息报送。继续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制度,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开展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分别在2014年6月25日和12月25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将把上述措施的落实纳入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延伸考核。
 
    附件:1、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流程图
           2、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告知书 
           3、2014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userfiles/file/20140213132815.doc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陕西省财政厅
                         2014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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