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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下达2014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5-01-19 09:4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设区市农机(农业)局(委、中心)、财政局:
  中央财政以《关于拨付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文件(财农〔2014〕58号),下拨我省2014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7亿元。按照各市、县(区)产业发展需要、农民购机需求、第一批资金实施进度等情况,经研究,现将201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计划予以下达(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下达、科学执行资金使用计划。各市(区)要结合实际,及时分解下达第二批资金计划,要指导各县(区)科学高效执行计划。
  二、加快进度,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作共事,抓住关键环节,破除主要障碍,提高工作效率,加快补贴实施和资金兑付进度,确保补贴资金高效安全使用。
  三、加强宣传,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各市、县(区)要进一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多渠道、多途径,特别是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活动。要完善网络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第二批补贴资金规模、补贴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提高补贴政策知晓率。    
  四、强化监管,认真开展核查工作。各市、县(区)要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加大违规违纪经销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行零容忍。要加大对合作社等补贴资金量大的重点监控对象的监督核实,确保真实交易,公账公兑,全体社员受益。要做好群众举报投诉问题的查处工作,努力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良好环境。
  五、严肃考核,促进创先争优。我省已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并确立了争创全国优秀的具体目标。各市要以考核指标体系为纲领,逐条细化措施,全面落实,创先争优。省局将定期检查并通报各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对补贴政策实施不规范、补贴信息不公开、整体进度缓慢的市、县(区),在年底绩效考评中按照评估指标依据扣分,对整体实施绩效较差的扣减下一年度补贴资金额度,并对全省绩效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附件:2014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计划表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陕西省财政厅
                                201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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