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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问答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5-01-19 15:2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一、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方式有哪些?
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我国农村土地采取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二、哪些土地属于农村土地?
答:《农村土地承包法》所讲的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三、家庭承包土地的承包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国家将对长久不变作出政策性解释,目前明确的承包期限仍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四、法律对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利是如何保护的?
答:《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农村土地承包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六、发包方是如何确定
答: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七、家庭承包土地的承包方享有哪些权利?
答: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承包地被依法征权、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八、家庭承包土地的承包方应承担哪些义务?
答: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九、农村土地承包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⑴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⑵民主协商,公平合理;⑶承包方案依法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⑷承包程序合法。
十、集体发包土地有哪些程序?
答: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签订承包合同。
十一、土地承包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⑴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姓名、住所;⑵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⑶承包期限和起止时间;⑷承包土地用途;⑸承包方、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⑹违约责任。
十二、承包期内发包方能否调整承包地?
答: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但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十三、妇女结婚的承包地有什么规定?
答: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到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到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原承包地。
十四、承包方全家户口迁出的,承包地能否收回
答: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
十五、新增人口如何调配土地?
答:在承包期内,对于人地矛盾特别突出的,可用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或者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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