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农业农村局
本站支持IPv6
返回主站

农村土地流转法律政策问答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5-01-19 15:16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原则是什么?

答:农业部印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土地流转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应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底线指什么?

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益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土地流转的方式有哪些?

答: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四、土地流转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答:⑴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⑵流转土地的四至、坐落、面积、质量等级;⑶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⑷流转方式;⑸流转土地的用途;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⑺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⑻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⑼违约责任。

五、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六、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七、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入股——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九、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十、如何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答: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八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⑴出生户口登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且为迁出的;⑵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且户口迁入的;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收养且户口迁入的子女;⑷经依法批准移民搬迁户口迁入的;⑸其他依法将户口迁入,经本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农户代表同意的。

十一、哪些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无效?

答: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无效:⑴违背承包方意愿的;⑵依法应经发包方同意而未经其同意的;⑶不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人之间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⑷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承包方在土地流转中的权利有哪些?

答: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十三、受让方在土地经营权流转中的权利有哪些?

答:受让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以在土地流转合同中约定或者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十四、《农村土地承包法》对预留机动地是怎样规定的?

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三条对预留机动地作了限制性和禁止性的规定: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

十五、土地流转示范合同文本之一

互换承包土地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户主:

乙方户主:

为方便各自的生产经营,甲乙双方同意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进行互换,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互换土地情况

原属甲方地块名称为: ,长 米,宽 米,总面积 亩,

四至界限为:

原属乙方地块名称为: ,长 米,宽 米,总面积 亩,

四至界限为:

二、互换期限、交付方式和时间

互换承包土地期限为  年(注: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双方均于 年 月 日前向对方交付土地。

三、土地质量、面积、位置差异处理办法

(按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商定的处理办法填写)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乙双方互换土地后,均取得对方原承包地块的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原承包地块的承包经营权。

2.本合同双方共同报发包方备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互换期限为全部剩余承包期的,办理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按下列第 项处理:⑴申请办理;⑵不办理。

4.已经变更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本合同自动失效。

5.互换期限不是全部剩余承包期的,不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互换期间各自履行自己与发包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

五、违约责任

未变更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任何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六、其他约定

1.变更、解除本合同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解除合同。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乡村相关机构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项处理:⑴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⑵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发包方和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各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十六、土地流转示范合同之二

农村土地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转包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接包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为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效益,甲方同意将其承包 村 组的土地转包(出租)给乙方经营,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土地情况及转包(出租)期限

转包(出租)土地名称为: ,总面积: 亩,四至界限为: 。土地转包(出租)期限为 年(注:不得超过甲方承包期剩余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二、转包(出租)价款与支付方式

转包(出租)报酬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乙方应于当年 月 日前以货币方式向甲方付清。

⑴按实物折值计算,每亩地年报酬相当于 斤小麦(或玉米、稻谷等)的价值,年总报酬相当于 斤小麦(玉米、稻谷等)。单位价格按交款年中级质量国家收购价格计算。

⑵采取浮动方式,第一年每亩地报酬 元,当年共计 元。从第二年起,以第一年为基数,每年上浮递增 %。

三、土地用途

转包(出租)土地限于从事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等农业用途。对土地进行改造和建长期建筑物,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乙方依照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按照约定收取土地流转报酬;

4.维护合同约定乙方享有的土地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负责与所在村(组)衔接,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务。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享有土地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依法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享有代替甲方按村集体制度使用公用道路和农田水利等设施的权利;

3.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按约定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转报酬;

5.对土地进行再流转,应保障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得超过本合同剩余期限,由甲方在再流转合同上签注同意意见并留存一份;

6.服从甲方所在村对村内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协调。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干预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乙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不按约定支付流转报酬,按月承担应缴资金 ‰的滞纳金;逾期 个月未支付的,甲方催缴无效可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3.乙方改变土地农业用途,或者对土地造成损害和擅自再流转,甲方制止无效可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造成的损失和承担土地恢复费用;

4.任何一方如有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损失;

5.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违约行为处理有规定的,同时从其规定。

七、其他约定

1. 国家和集体有关土地的补贴以及国家政策调整带来的土地直接收益归甲方享有。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占用土地和规划调整占用土地不属于违约,征地安置补偿归甲方享有,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在相关资金中给乙方相应补偿。

2.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须双方协商一致。如遇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征得对方同意可提前终止合同,相关补偿双方协商解决。承包期满地面附着物移交的相关事项双方到时协商解决。

3.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乡村相关机构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项处理:⑴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⑵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发包方和乡镇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各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十七、土地流转示范合同文本之三

转让承包土地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转出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为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效益,甲方同意将其承包 村 组的土地转让给乙方经营,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土地情况及转让期限

转让土地名称为: ,总面积: 亩,四至界限为: 。

转让土地期限为 年(注: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二、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转让报酬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选⑴、⑵方式的,乙方应于当年 月 日前以货币方式向甲方付清。

⑴按实物折值计算,每亩地年报酬相当于 斤小麦(或玉米、稻谷等)的价值,年总报酬相当于 斤小麦(玉米、稻谷等)。单位价格按交款年中级质量国家收购价格计算。

⑵采取浮动方式,第一年每亩地报酬 元,当年共计 元。从第二年起,以第一年为基数,每年上浮递增 %。

⑶ 年 月 日前,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转让报酬 元。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本合同签订前由甲方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并应经发包方书面同意。

2.转让合同生效期间,甲方终止与发包方在该地块上的承包关系,由乙方与发包方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3.转让期限不是全部剩余承包期的,不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转让期以外时间,甲方恢复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

4.转让期限为全部剩余承包期的,甲方应申请办理中止原土地承包合同,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5.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的转让报酬,同时承担与发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6.转让期限内国家有关土地和种植作物的补贴由乙方享有。

四、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时支付转让报酬,按月支付应付总额 ‰的违约金。逾期 个月未支付转让报酬,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因变更或解除本承包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3.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另一方劝告无效时可以解除合同,并不承担给违约方造成的损失;解除合同给无责任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支付赔偿金。

五、其他约定

1.若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其安置补偿费的享受权,不是全部转让剩余承包期的归甲方,全部转让剩余承包期的按乙方与发包方订立的土地承包合同确定。

2.变更、解除本合同须双方协商一致。如遇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征得对方同意可提前终止合同,相关补偿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乡村相关机构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项处理:⑴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⑵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各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发包方意见:

                                  发包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十八、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适用于家庭承包方式)

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村组):    县(市、区)     乡(镇)   村   组

乙方(承包户主):

根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规定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土地承包(调整)方案,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将土地承包给乙方家庭经营。为保护和合理使用土地,维护双方权益,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主体及土地情况

乙方分配承包土地的家庭成员共   人,名单为:    。

承包土地情况见附表。

二、承包期限及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承包土地交付乙方。承包土地限于从事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等农业用途,对土地进行改造和建长期建筑物,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依照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6.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享有在剩余承包期内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3.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4.依据法律政策享受国家有关土地和种植作物的补贴。

5.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6.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弃耕抛荒土地,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7.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五、承包地流转

乙方转包、出租、互换承包地,或者承包方之间以土地入股合作,均应告知甲方,转让承包地应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土地流转合同或者入股合作章程应报甲方备案。乙方若自愿放弃承包经营权将土地交回,应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本合同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除转让以外,乙方以其他方式转出承包地,仍应履行本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法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使乙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农业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土地荒芜的,甲方劝阻制止无效时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土地恢复费用。

3.其他违法违约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

七、其他约定

1.变更、解除本合同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或者因代表人、户主变动而变更、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乡村相关机构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项处理:⑴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⑵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一份。

附件:家庭承包土地情况登记表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网络编辑:admin
信息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