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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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铜川市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5-15 09:36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市果业发展中心,各区县农业农村局、新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陕西省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农办发〔2023〕49号)要求,我局制定了《铜川市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铜川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9日


铜川市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


为认真履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职责,切实做好全市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加快玉米大豆生物育种产业化步伐”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的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试验、生产、加工各环节生物安全监管责任,全覆盖检查抽查科研单位、试验基地、制种基地、加工企业,严厉打击转基因生物非法制种、非法种植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宣传普及转基因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转基因科学知识,保障转基因安全管理队伍、装备、工作经费等,确保各项法律法规有效贯彻执行,为生物育种产业化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环境。

二、重点任务

坚持事前核查与事中事后检查、“双随机”抽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实施主体自律与执法监管他律相结合,做好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试验、生产、加工、流通等全过程、全方位的生物安全监管工作。

(一)压实从业主体责任。各区县要进一步压实本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试验以及种子生产、经营、加工等单位从业者的主体责任,督导研究、试验单位和人员落实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科学高效、合理合规的管理程序和管理机制,落实各项控制措施。研究、试验单位要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强化自我约束和管理,健全从实验室到田间的各项管理制度,承担起审查、监督、检查、报告等职责,指导本单位研发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科研活动。种子生产、经营、加工等单位要加强对制种亲本和种子来源的管理,建立健全档案,强化内部人员培训,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严防非法生产、经营、加工转基因种子。

(二)加强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监管。各区县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单位的监管,严查研究、试验单位开展的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研究、中外合作研究试验是否依法开展。对批准在本辖区内开展的转基因试验要指定专人负责、建档立卡实施全过程监管,做到试验前核查控制条件是否合规;试验中检查控制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以及试验材料可追溯管理情况;试验结束检查残余物和收获物处理、保存和试验档案管理情况。市种子管理站要督促指导全市涉农科研育种单位及试验基地等主动加强自查,同时组织开展抽样检测,严查非法试验行为。

(三)严格南繁基地环节监管。继续把我市南繁单位的玉米等试验田作为监管重点,严查私自开展转基因试验和育繁种行为,坚决铲除违规试验和育繁种材料。加强省际间协查联动,对海南省发现我市南繁育种单位违规情况从严处理。

(四)加强品种区域试验登记环节监管。各区县要严格落实未获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转基因品种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和品种登记的要求,对参加区域试验的玉米、大豆等作物品种,申请单位要确保不含有转基因成分,品种试验组织单位要进行检测,发现含有未经批准转基因成分的,立即终止试验并严肃处理。

(五)强化种子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各区县要严格落实制种基地生产备案要求,对本辖区内种子企业、制种基地以及疑似生产田开展拉网式排查,尤其要加大种子生产区的排查力度,对偏远地区要充分利用卫星遥感、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查早查小,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发现问题,一律铲除,并追查种子源头和责任主体。种子管理机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种子市场、经营门店转基因成分的抽检力度,在春耕备耕前和种子收获季联合开展专项检查活动,严查转基因种子非法经营行为,防止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

(六)严格进口加工环节监管。各区县要严格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针对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开展许可期限内的监督检查,加强进口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及产品流向监管,严查运输、装卸、储存、加工、灭活过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转基因原料采购、加工、销售、管理等环节的档案记录,严禁改变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原料用途,确保全部用于原料加工,坚决杜绝加工企业无证加工及违规变更原料加工用途的行为。涉转基因生物加工的区县要对加工企业开展定期检查和档案资料调阅,并依法要求加工企业定期提供生产、加工、安全管理情况和产品流向的报告。

(七)加大转基因科普宣传工作力度。各区县要依托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结合科技之春宣传月、科普宣传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集中示范活动等,大力开展转基因知识普及和政策解读,充分利用农业科技大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育等,采取线上线下等方式开展转基因知识宣传培训,推进转基因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要加强农业转基因科普队伍建设,分层分类开展转基因政策法规、科学知识和监管技能培训,深刻领悟和把握当前管理理念和制度措施,提升实操水平和专业技术等业务能力,建设一支尊重科学、业务扎实、具有高度责任感的专家队伍,提高全行业懂法守法、依法从业水平。要做好“转基因权威关注”网站、“农业科普传播”网站、中国农业转基因管理官方微信、微博的推介和宣传,提高公众对转基因工作的认识,及时澄清网络谣言,引导形成科学的社会认知,为生物育种技术研发应用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春耕备耕期间要以普法宣传为重点,通过悬挂横幅、电视台播放公告、印制明白纸、发放告农民书和宣传页等方式,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到村到户,让广大农户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自觉自愿遵法守法。

以上第(一)至(六)项由局科技教育与农机管理科、种植业与农田建设管理科按职责分工负责;(一)至(六)项执法监管工作由局政策法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并负责办理市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违法案件;局畜牧兽医局配合第(六)项执法监管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各区县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和区域特点,制定相应的监管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细化任务分工和工作机制,尽早部署监管工作。5月中旬前上报本辖区农业转基因监管方案,并在单位官方网站公开。

(二)组织实施(2023年5-11月)。各区县要切实担负起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务求工作实效。要按要求完成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单位的防控任务。同时,每月月底前按时报送当月月度监管信息,6月1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情况。市农业农村局将按时间节点分批次组织开展实地督导检查和抽样检测。

(三)工作总结(2023年12月)。各区县要对全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科学研判形势,谋划下一步工作,12月1日前上报总结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将对监管工作不力、监管信息报送不及时的区县进行通报批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和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严格监管对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的保障作用,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勇于担当、守土有责,坚决落实好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监管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层层传递管理责任。科教、种业(种植业)、畜牧、产业发展、执法监管等职能科室要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责任到人到单位到岗位。

(二)强化属地管理。各区县要落实法定职责,认真做好本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强化部署、协同监管,压实工作责任。要敢于执法、严格执法,牢固树立不执法就是失职的观念,将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制度化、常态化。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人应专题研究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执法工作,列出重点任务,明确关键措施,充分保障人员、装备和工作经费等基础条件。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区县要对本辖区内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试验的单位和基地全面检查,对其他具备研发能力的科研单位、企业要下发排查函,督促做好自查工作,对颁发玉米、大豆转基因生产加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了解企业加工情况及存在问题。市、区县两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种子管理机构要继续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加强协作,加大关键时节、重要环节和重点地区的执法检查、检查指导力度和频度,严防非法转基因制种和种植。要加大监管人员培训,落实监管线索督办、约谈问责制度,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不作为、乱作为、不监管、相互推诿者的责任。市种子管理站要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指导市农科所、各区县种子部门做好南繁育种、种子生产经营等环节的转基因安全检查工作。

(四)加大查处力度。要按照“发现问题是成绩、改正问题是政绩”的工作理念,将打击非法、查处案件作为成绩,市、县两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主动作为,强化上下协作,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确保农民群众“不敢种、不想种”。全面摸排收集违规线索,及时立案调查,查清主体,查明责任,依法从严处理,对已办结案件依法做好信息公开,曝光查处结果,形成震慑。要紧抓重点案件不放,深挖线索来源。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群众直接举报和省农业农村厅转办的监管线索要认真核查,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五)强化日常调度。各区县要推进转基因监管信息报送制度常态化,落实专人负责,及时报送当月监管信息。关键节点监管信息实行日报制度,案件查处实行月报制度,重大案件随时报告,没有案件的零报告。

全市农业转基因工作由市种子管理站牵头组织实施,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市农技推广站)、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畜牧技术推广站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种子管理站要指定专人,按照要求做好督促指导、信息报送和档案管理等。


网络编辑:孙丹
信息审核:张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