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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绩效管理的通知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3-23 09:47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农业农村局,新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动高质量项目推进年活动深入开展,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绩效管理的通知》(陕农计财〔2023〕43号)精神,现就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强化支出责任,保障实施效果,提升绩效管理水平通知如下。

一、强化绩效管理意识。近年来中省财政支农资金投入逐年增长,支持领域持续拓宽,管理要求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在财政资金全程管理中的作用日益突显。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绩效管理的通知》、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2023年铜川市农业高质量项目推进年行动方案》等文件,对财政支农资金绩效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区

县农业农村部门、市局各项目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绩效管理是规范财政支出的内在要求,是确保项目取得实效的有力举措,要把财政支农资金绩效管理作为落实高质量项目推进年活动的重要抓手,精心安排部署,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以保障农业农村重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二、压实绩效管理责任。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绩效管理的组织领导,厘清职责分工,压实绩效管理责任,优化工作流程,形成“各负其责、上下协同、齐抓共管”的管理新格局,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局投资管理科牵头组织开展财政支农资金绩效目标审核汇总、运行监控、监督评价和结果应用。市局行业科室、站所负责具体项目任务绩效管理,包括设定和细化分解区域绩效目标,监控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督促指导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开展绩效管理相关工作。市局按照归口负责的原则,负责督促区县绩效运行监控,审核汇总绩效自评报告等。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落实项目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绩效运行监控,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及时通过管理平台填报资金执行进度、绩效完成情况等信息,并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2022年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即将全面启动。整体上看,各类项目普遍存在资金未按时间节点全部支出、部分绩效目标未完成、管理制度体系不完善、支付平台信息填报不及时、受益群体满意度有待提升等问题,部分项目区县甚至还存在支付流程繁琐导致资金趴窝、资金支出凭证不完善等问题。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局属各单位要对照农业农村部反馈2021年转移支付资金问题清单 (详见附件),深刻剖析,找准根源,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改。要举一反三,对2022年实施的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存在问题,查漏补缺,做好2022年绩效评价工作。要针对存在问题,优化管理流程,丰富管理方式,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运用定期调度、座谈交流、现场核查等手段,开展常态化项目实施情况调度和绩效监控,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四、实现精准过程监控。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工作规程》,紧盯各环节时间节点,完成阶段性管控任务,确保数据真实可靠,佐证资料详实清晰,二者可交叉验证。在绩效下达方面,要按照资金计划及实施方案,同步完成绩效分解,确保绩效目标任务细化到项目县区,并在转移支付平台同步下达。在绩效监控方面,市、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自当年第三季度起,于每季度结束后第5个工作日前及时准确完成转移支付平台数据资料填报,对绩效监控中发现的绩效偏离情况要及时跟踪核实,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纠正。在绩效自评方面,局机关各项目有关科室、局属各项目有关单位要于次年度1月底前在转移支付平台资金分配模块上传项目总结,一般于3月上旬前完成项目绩效自评,自评结果送局投资管理科。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对辖区内实施项目进行自评,按要求格式完成绩效自评报告,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于2月底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在绩效评价方面,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开展绩效评价有关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各项目相关处 (室、局)将按时在转移支付平台绩效评价模块上传评价全程资料,对评价内容予以支持响应,做到资料详实完整,应传尽传。

五、加强绩效结果应用。市级将建立项目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切实运用绩效监控结果,建立动态调整、奖优罚劣的项目投资机制,对年度专项实施较快、绩效较好的区县奖励指标,增加项目和资金支持,对专项实施较慢,绩效较差的区县核减指标,缩减项目资金。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不断强化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力度,深入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强化绩效运行监控结果硬约束,实现“以评促管”,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和履职效能。

附件:陕西省2021年度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反馈问题

铜川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6日

附件

陕西省2021年度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反馈问题

一、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1.截至评级时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未全部支出(预算执行率为89.74%)。

2.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依据说明不具体。

3.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中绩效自评等模块信息填报不及时,分政策任务实施总结报告提交时间晚于规定期限。

4.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等政策任务未完成。产业化联合体等部分已完成项目未验收。

5.根据问卷调查结果,受益对象满意度90%,还需加强项目实施管理,进一步提升受益群体满意度。

二、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

1.根据截至评价时点提供材料,未将绩效目标和指标细化分解到市县。

2.截至评级时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未全部支出(预算执行率为73.6%)。

3.根据截至评价时点提供材料,未有适用于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绩效管理办法或相关规定。

4.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政策任务实施总结报告报备时间晚于2022年1月31日。

5.截至评价时点,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数量(指标完成率为 83.3%)、田间肥效试验数量(指标完成率为99.4%)、耕地质量评价区域数量(指标完成率为91.6%)等绩效指标未全面完成。

6.根据截至评价时点提供材料,化肥减量增效、耕地质量等级评价非跨年实施的政策任务未按时完成。

7.根据问卷调查结果,受益对象满意度90.6%,还需加强项目实施管理,进一步提升受益群体满意度。

三、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1.未依据客观实际情况对农财两部下达的绩效目标进行细化,未列明主要任务的产出数量和实施效果。

2.截至评价时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未完全到位(资金到位率97.21%)。

3.截至评价时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未全部支出(预算执行率79.11%)。

4.根据截至评价时点提供材料,未有专项的绩效管理办法或相关规定。

5.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中实施总结报告备案时间晚于规定时限(2022年1月31日)。

6.根据问卷调查结果,受益对象满意度91.1%,还需加强项目实施管理,进一步提升受益群体满意度。

四、渔业发展补助资金

1.绩效目标不具体,未列明主要任务的产出数量和实施效果。

2.截至评价时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未全部支出(预算执行率为56.72%)。

3.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中政策任务实施总结报告报备时间晚于2022年1月31日;未见监督检查报告。

4.集中连片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绩效指标未全面完成,指标完成率72.13%。

5.根据问卷调查结果,受益对象满意度91.2%,还需加强项目实施管理,进一步提升受益群体满意度。

五、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1.未依据客观实际情况对农财两部下达的“发展病虫统防统治”等绩效指标进行分解。

2.根据截至评价时点提供材料,未明确地方财政投入或社会资本投入预算。

3.高新区、眉县等县(区)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不符合《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等规定。

4.截至评价时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未全部支出(预算执行率为86.3%)。

5.根据截至评价时点提供材料,未见农业生产救灾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6.根据截至评价时点提供材料,未见适用于农业生产救灾专项的绩效管理办法或相关规定。

7.根据截至评价时点提供材料,未见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依据说明,评价结果应用不充分。

8.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中绩效目标等模块信息填报不齐全,如下达17900万元资金的绩效分解未全部完成。

9.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中绩效自评报备时间晚于2022年4月30日,实施总结报告报备时间晚于2022年1月31日。

10.根据问卷调查结果,受益对象满意度为88.5%,还需加强项目实施管理,进一步提升受益群体满意度。


网络编辑:孙丹
信息审核:张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