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新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局属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铜政发〔2022〕9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制定了《铜川市出栏商品猪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申报程序,加强审核,按时上报。
铜川市农业农村局 铜川市财政局
2022年8月17日
铜川市出栏商品猪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有关要求,根据《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铜政发〔2022〕9号)精神,确保全市生猪产业稳定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切实把有限财政补助资金应用在刀刃上,充分发挥好财政职能作用,促进生猪生产持续稳定健康,保障市场供应。
二 、申报对象
全市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的生猪规模养殖场,2022年6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出栏商品猪分2批进行补贴。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具有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养殖场不在禁养区内,具有农用设施地审批等手续;
3.场内建设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处理,具有环评审批等手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贴:
1.申报主体对落实动物防疫、畜产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等有关要求不到位的;
2.申报主体三年内发生过重大动物疫情、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安全生产事故、农业环保事件的;
3.在行政处罚公示期内的。
四、申报材料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土地审批、环评审批(含畜禽粪污处理部分记录或委托合同复印件)、产地检疫合格证等复印件。
五、申报流程
(一)乡镇初审
符合申报条件的养殖场向乡镇政府提交《铜川市出栏商品猪一次性补贴申报表》,同时提供申报材料。乡镇组织初审,审核合格后报区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复审。
(二)区县复审
区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开展复审,复审合格的,对拟申报养殖场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资金申请文件上报市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
(三)市级审核
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区县上报资金申请报告和资料,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采取“听、看、访、查”的办法开展现场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申报数量的30%,依据审核结果提出资金分配计划报市财政局。具体由市畜牧技术推广站牵头,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对申报企业备案情况以及动物产地检疫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补贴数量等进行核查,同时组成市级专家组开展现场抽查。
市财政局负责对市农业农村局提出资金分配计划进行复核,复核合格后下达各区县。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区县要充分认识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的重要性,以及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重要意义,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加强跟踪指导及监督检查,确保补贴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各区县要加大补贴政策补贴对象、标准和申报程序、申报资料等内容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大养殖场户政策知晓率,为补贴政策落实创造良好氛围。
(三)严格核查。各区县要认真贯彻落实稳定生猪生产支农惠农政策,按照“视频见猪、见票、见证”及“一场一表”原则组织开展核查工作。对发现的弄虚作假及时移交相关单位严肃处理。
(四)按时上报。请各区县于10月20日前将2022年6月1日—2022年9月30日第一批申报资料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2023年1月20日前将2022年10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第二批申报资料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附表1: 区县出栏商品猪一次性补贴汇总表
附表2: 区县出栏商品猪一次性补贴申报表
点击下载附件:铜农计财〔2022〕34号印发《铜川市出栏商品猪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