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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申报2015年农业执法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5-01-19 10:46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设区市农业局(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农业局、财政局,韩城市农业局、财政局:
  为促进全省农业执法体系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现就2015年农业执法体系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思路与目标
  通过农业执法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不断健全和完善基层执法队伍,改善基层农业执法机构装备和条件,提升农业执法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履行农业行政执法职能,依法打击农业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项目内容及资金使用方向
  (一)基层农业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示范。对工作基础较好、执法效果明显的市、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实行以奖代补,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建立符合要求的听证室,配备必要的取证、勘验设备;规范罚没物资的存放、销毁和处置,加强必要的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加强执法人员及农资经营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执法机构内部管理,统一执法文书,规范办案程序,开展案卷评查,健全完善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对被列为规范化建设项目实施单位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每个补助5-10万元。
  (二)省级委托执法机构行业执法监督指导。对单位领导重视、内部管理规范、工作开展积极的委托执法机构给予适当资金扶持,完善设施设备,改善执法条件,强化执法手段,加强农业投入品的市场监管和检查抽查,加强执法业务培训,强化行业执法监督指导,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对被列为省级行业执法监督指导的委托执法机构,按每个单位10万元左右的标准予以补助扶持。
  三、申报条件及数量
  (一)申报规范化建设项目的单位,必须是基本符合农业综合执法“五有”标准,即:有法定的工作机构、有一支过硬的执法队伍、有基本的执法手段、有稳定的经费保障、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良好的执法效果。曾受到部、省表彰奖励的基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可优先申报。每市推荐1-2个。
  (二)申报委托执法项目的单位,必须是认真履行省农业厅赋予的农资监管委托执法职责,监管成效明显,工作开展较好,且近几年没有发生行业内影响较大问题的执法机构。由承担省农业厅委托执法职能的厅属有关单位申报。在各单位上报的基础上,拟选择3-5个。
  (三)项目申报材料须附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综合执法机构成立的批复复印件。
  四、申报要求
  (一) 项目申报工作要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由项目单位按照项目申报要求以及附件规定的项目申报格式,认真编制项目申报书,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认真填报项目申报信息,不得漏项、缺项。
  (二)各市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辖区内所报项目进行审核、论证,按照确保重点、绩效优先的原则,按时推荐报送。
  (三)项目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并行申报的方式。请于2014年9月3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农业厅发展计划与财务处、法规处、省财政厅农业处各1份,同时,完成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库系统申报。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及时审核项目单位上报的项目信息。外网地址:http://xmk.sf.gov.cn。
  (四)财政直管县项目申报纳入所在市区统筹考虑。
 
  附件:2015年农业执法体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样本格式)
 
 
 
                      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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