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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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4-05-30 14:44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农业局、新区农村工作局:

近期,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宁夏吴忠市盐池县等先后发生小反刍动物兽疫,疫情已经逼近我省,防控形势严峻,为切实搞好我市小反刍动物兽疫防控和疫情处置工作,根据《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预案和防治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铜川市《小反刍动物兽疫防控工作指导实施方案》。

各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按照铜牧局发〔2014〕04号《关于加强小反刍动物兽疫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责任,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积极做好宣传培训、摸清羊产业动态,开展基础免疫、流行病学调查和重点地区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发展动态,切实搞好疫情分析评估和提前预测预警工作,确保我市羊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小反刍动物兽疫防控工作指导实施方案

                        

 铜川市小反刍动物兽疫防控工作指导实施方案

一、小反刍兽疫流行特点

小反刍兽疫是一种由副粘病毒引起的,以山羊和绵羊为主的病毒性传染病,以发热、口炎、流水样鼻液、腹泻、肺炎和死亡为主要临床症状,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该病潜伏期一般为4—6天,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法典规定最长潜伏期为21天。发病羊、带毒羊是主要传染源,该病主要以接触传播为主,污染的饲草、垫料、水源等也可以传播。各品种的羊均能感染,其中山羊最易感。一年四季均可发生,以多雨和干燥寒冷季节多发。

二、防控和处置措施

坚持预防为主,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及时发现,果断处置,防止疫情扩散,努力将损失降至最低。

(一)坚决果断处置疫情

一经确诊病原阳性,无论临床是否发病,一律按国家小反刍兽疫应急预案和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处置,坚决扑杀阳性畜及同群畜,并做好无害化处理。对疫区内的其它羊只,在解除封锁后,应在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就近屠宰淘汰,疫区内羊毛、皮张等副产品,应按技术规范要求严格消毒。

(二)严格限制动物移动

按照农业部要求,2月20日—4月底期间,暂停活羊调运;要严格做好羊只养殖区隔离封锁,严禁反刍动物出入;活羊等易感动物不得从疫区调入,羊只等易感动物产品原则上不得出县;采取有效措施禁止野生动物与羊群接触。加强检疫和流通监管,防止疫情跨区域传播。

(三)实施紧急免疫

市动监所应尽快与省相关部门联系,组织疫苗等防疫物资,对本辖区内所有羊只进行全面免疫,疫控中心实行区县日报告制度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出现疫情或检出病原学阳性,以县为单位,在疫区和受威胁区开展紧急免疫,及时建立免疫隔离带,降低疫情扩散风险。

(四)强化监测排查

市、区县动监部门和定点屠宰办要依据当地饲养模式、交易方式、民族习俗和市场链等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牛羊养殖、交易、屠宰等情况,并于3月底前报市动监所;市疫控中心要指导各区县疫控中心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流行病学溯源调查,搞好疫情排查,一旦发现可疑羊群,及时检测诊断,消除隐患。

(五)加强技术培训

市、区县疫控中心要分期分批开展小反刍兽疫相关知识、监测诊断技术培训;市疫控中心优先搞好宜君、耀州等羊产业规模较大区县防控知识宣传培训指导工作,同时,及时制定印发小反刍兽疫防控明白纸,充分利用铜川农业信息网、铜川日报、电视台等媒体,加强防控知识宣传普及,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防控工作氛围。

(六)严格落实责任制

各区县要按照《动物防疫法》“地方各级人民对本地区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的要求,认真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责任要落实到岗到人,实行痕迹化管理;对因处置工作不到位造成疫情发生、扩散蔓延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要认真落实铜川市动物防疫延伸绩效管理考核方案等各项工作措施,努力维护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七)强化监督检查

市、区县各主管部门,要结合防控工作实际,加强领导,固定专人,搞好此项工作,市上有动监所负责日常防控工作,要根据疫情发展动态,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我市防控工作取得实效;市上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防控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市局对区县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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