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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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4-05-30 14:4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农业(林)局、新区农村工作局:

为贯彻落实5月16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当前全市农业安全生产监管,从源头上杜绝和防范各类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市局决定,从即日起至六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而且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重要指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深入开展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完善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农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内容

(一)农业主管部门履职情况

重点检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规定要求执行情况;把安全生产列入日常重点工作,强化各项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农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在全面检查各农业生产、经营企业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国家、省、市级龙头企业、畜禽养殖、屠宰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安全生产环境和应急救援建设等情况。安全生产基础情况主要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各种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并持证上岗,安全操作过程是否严格执行规程,安全生产档案资料管理是否规范等;安全生产环境情况主要检查生产环境布局是否合理,安全生产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消防器材是否齐全完好,生产、生活和库房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生产设备维护、危险物品(包括液氨、液氯等生产、存储、运输、使用、包装、废弃)管理措施落实是否到位等;应急救援建设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建设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是否制订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相应救援物资,是否对作业过程中容易引发事故的隐患进行规范化、常态化排查、防范和治理等。

(三)农业部门专项整治情况

农机安全:严厉打击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存在的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长期脱检、违章载人、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以及私自改装拼装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农机维修网点、维修人员落实维修资质认证和持证准入制度等。

畜牧兽医安全:严查畜禽养殖、屠宰加工、生鲜乳收购运输等环节滥用禁用药物、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添加抗生素、私屠乱宰、不严格执行农业部“六条禁令”等违法行为,排查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无害化规范处理以及草原防火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值班制度落实等。

农产品质量安全:全面检查检测实验室水、电、路安全以及危险化学品存放、设备仪器安全使用情况,排查“三品一标”生产基地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高毒剧毒农药、国家禁用限用农药,农药、肥料使用是否符合相关准则,标称“三品一标”农产品产品证书是否有效,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不规范用标行为。

农资市场安全:依法检查农作物种子、肥料以及高毒剧毒农药、国家禁用限用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产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非法投入品等违法行为。

农村沼气安全:重点检查户用和大中型沼气池施工安全,报废沼气池规范填埋,沼气后续服务维修、维护监管等。

三、检查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此次检查采取区县全面检查、市级督查的方式进行。市农业局将按照领导班子工作分工,成立专项督查组,由分管领导带队,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的方式对农业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和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和漏洞,将直接通报区县政府,决不姑息迁就,留下死角和空白,坚决杜绝和遏制重大农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开展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把农业安全大检查活动作为现阶段重点工作的重中之重,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排查到位、整治到位,切实解决农业安全生产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大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引导社会参与。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和宣传栏、板报、横幅、标语等形式,采用简单直观、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广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民群众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同时要注重群众和媒体举报、披露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举报和披露的线索,要迅速开展核实,情况属实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强化措施,务求取得实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督查过程中,要坚持“严、细、实”的要求,切实做到全面彻底、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严防失控、漏管的农业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对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建立台帐,实行整改销号制和督导制,着力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拒不执行整改指令或因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按有关法律规定,从严追究业主责任;涉及监管部门责任的,一并依法问责,绝不手软。同时还要注重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整改制度的建立,力争形成用制度规范、监督和落实安全生产的良好格局,切实提高全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铜川市农业局

                           201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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