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活管理区和生产区面积。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印发的《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和《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要求,生活管理区占总规划面积的7%,最多不超15亩;生产区面积可按每只繁殖母羊30-50平方米计算,育肥羊场可按每只育肥羊3-5平方米计算。
2、羊舍面积。羊舍面积可按种公羊4-6平方米/只,产羔母羊1-2平方米/只,育成母羊0.7-0.8平方米/只,羔羊占母羊面积的20%,羯羊0.6-0.9平方米/只的参数计算。产羔舍面积可按基础母羊舍面积的20%-25%计算,运动场面积一般为羊舍面积的3倍。总面积根据饲养规模、绵羊或山羊、品种和饲养方式确定。
3、草料窖库面积。配置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饲草棚、青贮窖、专用饲料库,容积分别按每羊储存700千克、300千克、150千克计算。规模羊场修建草棚时,草棚高度应在3米以上,这样既可达到节省投入成本多贮存牧草的目的,又利于机械操作,省时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