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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陵:使用农药“十不准”

来源:黄陵县农业中心 发布时间:2014-06-05 15:08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一、不准任意提高农药浓度。施用农药要严格按规定的浓度配制,否则将对农作物产生严重的药害。

二、不准在高温天气使用农药。因为高温天气农药容易挥发,同时对喷药者的健康也不利。

三、“三期”妇女不准喷药。哺乳期的妇女接触农药,进入体内的农药可从乳汁排出,喂哺婴儿会造成中毒,孕期妇女易造成流产或死胎,月经期的妇女对农药的敏感性增强,易造成中毒。

四、不准在喷药时吸烟、喝水、吃东西。喷药时手接触农药较多,吸烟、喝水、吃东西,农药易从口入,引起中毒。喷药时要戴口罩,喷药后用肥皂彻底清洗手、脸并漱口。以防中毒。

五、不准用农药给人、盲治虱子或疥癣,而应正确选用医药和兽药,以防造成人畜死亡。

六、不准把拌过农药、播种剩余的农作物种子喂畜禽。

七、不准把装过农药的瓶、袋等用作装粮食、食用油等。

八、不准用剧毒农药防治家庭卫生害虫。

九、不准逆风喷药,为了安全,应顺风喷。

十、要严格按农药酸碱反应要求配制、混配各类农药,不准乱混乱配,以防降低药效及对农作物产生药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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