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农业农村局
本站支持IPv6
返回主站
当前位置: 已归档信息

铜川市民政局关于2020年清明节祭扫活动的公告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04-01 09:04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防止新冠肺炎疫情反复,现将铜川市2020年清明节祭扫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所有经营性公墓、城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继续暂停市民群众现场祭扫活动。

二、全面取消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学校、厂矿等各类公祭、共祭等现场集体祭扫活动。

三、农村公益性公墓祭扫活动,由区县按分级分区原则统筹安排,乡镇(街道)、村(社区)根据公墓规模大小和防疫、防火要求,灵活掌握,合理安排,安全有序进行。

四、零散坟墓应采取鲜花祭祀,要严格按照市政府2号令规定,禁止焚烧冥币、烧纸,燃放鞭炮。

五、倡导以家庭追思、网络祭祀、书写寄语等方式,缅怀逝者、寄托哀思。主动劝阻在外地的亲友返乡祭扫。

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履行职责,带头推进殡葬改革,全体居民应理解、支持和配合疫情期间祭祀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铜川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各区县要强化属地责任,在村(社区)、公墓、骨灰堂等地点做好宣传工作。


铜川市民政局

2020年3月24日


网络编辑:guanliyuan
信息审核:guanliy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