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养护黄河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黄河渔业可持续发展、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渔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黄河流域陕西段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农函〔2024〕183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全市2024年度禁渔期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4月1日0时至7月31日24时。
二、禁渔范围:洛河、石川河铜川段和 500亩以上的水库。
三、禁止作业类型:禁渔期、禁渔区内禁止除合规合法的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禁渔期间,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的,或在通江湖泊、水库等针对特定渔业资源进行专项(特许)捕捞的,执行专项(特许)捕捞有关规定。
四、违法处罚:对违反本通告相关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陕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群众发现电鱼、毒鱼、炸鱼以及违法违规捕捞等行为可向市、区县农业综合执法部门举报。
铜川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举报电话:0919-8165695
铜川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