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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运管处加强全市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和检测工作监管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4-03-08 16:0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切实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有效提升道路运输车辆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在车辆市场准入源头把好安全关、节能关。3月7日,市运管处召开全市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和检测工作推进会,市运管处、各区县运管机构、耀州区行政审批局和全市9家机动车检测机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通报了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再次学习了《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就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和检测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增强自觉。道路运输车辆检测和达标核查工作,事关道路运输行业安全、污染防治、转型发展,做好此项工作既是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要求,也是整治车辆非法改装的要求,更是管控从业风险、履职尽责的需要。二是加强学习,提升能力。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有关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及机动车检测机构要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等规定要求和业务知识的学习,进一步增强工作能力,提升服务水平。三是对标对表,补短强弱。针对短板弱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有关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逐车排查并整改。机动车检测机构要健全并严格车辆达标核查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四是压实责任,加强管理。按照“谁发证谁负责,谁出报告谁负责”的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严格《道路运输证》核发前车辆达标核查和技术等级审核,客、货运输经营者要认真履行车辆技术管理主体责任,确保运营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机动车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开展达标核查和检测工作,对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的,有关管理机构在一定期限内不予采信其报告,并抄告市场监管部门。(文:代鑫)


网络编辑:党勇杰
信息审核:琚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