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铜川市交通运输局工委
关于确立局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的通知
铜交党发〔2015〕36号
局属各单位、各项目处: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根据市纪委考核办法要求,局工委主要领导对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对联系包抓单位的党风廉政工作负总责,经局工委研究,按照局领导分工,确定局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请各领导按照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要求,在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时,要对包抓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
附件:局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