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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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交通局 铜川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班线客运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8-12 10:38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交通局、公安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交通厅、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班线客运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陕交发[2009]18号)精神,加强运输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出租汽车、班线客运汽车经营者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运输市场实际,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集中打击“黑车”等非法运营的专项治理活动。现就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监管的原则,加大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工作力度,进一步改善出租汽车、班线客运汽车经营环境,维护出租汽车、班线客运汽车经营者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打击非法经营的组织者。打击非法经营出租汽车、班线客运汽车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要打击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运营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
  (二)重点查处“黑车”。查处非法经营的“黑车”、伪造运营证照的客车、小客车、驻点运营的异地出租车以及摩托车、客货二用车和其他车辆等非法经营行为。
  (三)重点查处超越经营许可事项的非法经营行为。特别是对西铜线以及部分农村客运班线上存在的微型“黑车”,铜川北关至金锁、川口至王家河及耀州区、新区区域内的电瓶车、三轮车非法载客予以重点打击。
  (四)重点治理主要区域。重点治理主要线路、主要客运班线、汽车站(场)、医院、商品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地区非法运营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严厉查处节假日以及黄金周等客流高峰期间的出租不打计价器、乱要价、拒载等非法经营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从2009年2月20日开始,5月20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2月20日至2月25日)
  一是成立领导机构。为了更好的完成此次专项治理活动,市交通局、市公安局成立专项治理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专项治理活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制定治理工作方案,负责辖区内专项治理活动。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通过张贴标语、发布公告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打击“黑车”非法经营的意义和违法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运营车辆。
  三是做好调查摸底。各有关管理机构要尽快查清本地区非法运营行为的基本情况,获取翔实的第一手资料,明确打击非法运营的工作重点,为实施集中治理做好准备。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2月26日至5月5日)
  各级交通和公安部门要抽调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组成专项治理联合执法队,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动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行为。领导要靠前指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工作重点,随时督促检查和指导。
  (三)总结巩固阶段(2009年5 月 6日至5月20日)
  活动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进行全面细致的总结,主要总结治理过程中取得的工作经验及工作成效,着力研究建立打击非法运营行为长效机制及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防止非法运营行为反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和行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黑车”等非法运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配合协作,建立联合执法工作制度,采取集中治理、联合执法等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行为。
  (二)坚持依法行政。
  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决杜绝乱罚款、乱扣车等行为的发生。对在执法过程中“粗暴执法”、“野蛮执法”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执法人员,要予以严肃处理。执法中,交通部门要加强对“黑车”等非法运营司机的教育,依法进行处罚,对逾期不接受处理或者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协调司法机关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对不听劝阻,妨碍、阻挠、围攻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围堵国家机关,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对从事非法运营的黑恶势力,由公安部门依法进行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畅通举报渠道。
  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指定专人负责对举报的受理、督办和回复,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信息,举报非法经营车辆,协助查处“黑车”案件。在取缔非法经营活动的同时,要坚持疏堵结合,从源头上遏制“黑车”的生存空间。市交通部门设立投诉举报电话。
  (四)注重舆论导向。
  要通过各种媒体和多种宣传形式,及时报道专项治理工作动态,曝光非法经营行为,宣传非法经营的危害性,从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形成政府主导、行业监管、舆论监督的治理机制。要通过打击非法经营车辆,净化道路运输市场环境,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信息沟通。
  各级交通部门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信息沟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互相通报情况,研究应对措施。建立例会制度,分析形势,部署工作,及时上报信息。遇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果断处置,坚决杜绝事态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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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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