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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7-02 14:5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铜川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铜川市公安局
铜川市监察局
铜川市民政局
铜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铜川市物价局

铜住建发〔2010〕4号


关于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房管局(办)、文明办、公安分局、监察局、民政局、工商分局、物价局:
    为全面贯彻《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大力发展物业服务业,
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改善人民群众居住和工作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通知》(陕建发[2010]10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开展物业管理提升年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提升年活动的重要意义
    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提升年活动对于大力发展物业服务业,促进物业管理持续健康发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县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物业服务提升工作。通过开展提升年活动,使全市物业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业主的满意率有显著提升。
    二、加大力度,切实抓好提升年活动中的各项工作
    针对物业管理服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区县相关部门在开展提升年活动中,应紧紧围绕活动内容和工作目标,结合物业服务项目的招投标、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的承接查验、业主入住、装饰装修、物业日常管理服务等环节,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加大对物业服务市场的规范和指导力度,并在管理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业委会)之间通过小区建设管理开展各项活动。尤其是区县物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切实负起责任,将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和业委会的组建做为提升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去抓。通过开展提升年活动使物业行业的服务水平、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市场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并建立健全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的长效机制。
    三、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提升年活动的组织领导
    开展提升年活动是今年全省在物业管理行业的一项重要活动,同时也是促进行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区县城建设局(房管局办)、文明办、公安分局、监察局、民政局、工商分局、物价局等部门应密切配合,确保提升年活动取得实效。
      (一)强化提升年活动工作责任。区县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和任务,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要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三到位”。为了组织协调落实全市的提升年活动的各项活动,市上成立“铜川市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惠满盈任组长。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柴宏彪担任常务副组长
市物价局局长雷有全
市文明办副调研员杨林海
市公安局副局长雒延生
市监察局副局长麻淑芳
市民政局副局长王伯阳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秦长顺
分别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二)认真落实提升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各区县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精心安排,扎扎实实地贯彻落实《铜川市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抓住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真抓实干,确保提升年活动的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区县物业主管部门要将提升年活动的安排部署和2010年物业管理目标责任书所确定的目标任务有机结合起来,圆满完成年初拟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强对提升年活动工作的指导检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将会同市文明办、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工商局、物价局等部门对各区县开展提升年活动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以物业管理巡回检查和开展的创建市级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和省级示范、市级优秀物业小区活动等多种形式来确保提升年活动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区县物业主管部门要将每季度提升年活动的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马琦            联系电话:0910-3182914
附:《铜川市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工作方案》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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