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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和《关于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保险费用计价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0-09-04 17:1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住建发〔2020〕149号


各区县住建局、新区住建交通局,市质监站,各保险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20〕177号)和《关于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保险费用计价的通知》(陕建发〔2020〕109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工作要求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行建筑施工安责险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实行建筑施工安责险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的具体行动,也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陕西省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陕应急〔2019〕300号)工作要求,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防范化解建筑施工生产安全风险,保障建筑施工行业企业及相关人员权益的重要举措。住建领域各部门、各单位干部职工应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大意义,明确实施范围、保障范围、保费提取和费率确定、参保政策和理赔程序等政策规定,按照《保险实施方案》部署和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加强实施过程监管,确保顺利实施、规范有序运行。区县住建局、新区住建交通局、市质监站等监管部门要在吃透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工作推进力度,通过检查督查等方式加强监管,确保9月1日起,全市所有新开工的建筑施工项目开工前完成投保,并在办理项目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供建筑施工安责险保单。2020年8月31日以前已开工的建筑施工项目于9月15日前编制完成剩余工程量及合同价清单,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后报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建设单位应于9月25日前按基准费率和剩余工程量计算的保费一次性支付到位,项目部于9月30日前完成参保工作目标任务。各保险机构要按照《保险实施方案》依法依规开展保险业务,加强与住建部门的信息对接,注重政策宣传和业务服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力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全面实行。

  三、扎实做好事故预防,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各区县住建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主动作为,精准发力,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在扎扎实实抓落实上下真功夫,突出抓好全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提高全市住建行业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要切实履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扎实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层层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夯实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建筑施工企业的主体责任,突出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事故发生。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推动安全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等,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四、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区县住建部门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监督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理单位监督责任。及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重点排查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脚手架、起重机械、吊装及拆卸等关键部位和环节事故隐患,防坠落、防坍塌、高边坡临边防护、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消防设施配备等,确保应查尽查,实现排查事项、隐患风险点全覆盖。检查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建设工程项目实现全覆盖,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要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制度,明确整改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时限要求,推动责任主体在治理重大安全隐患方面做到责任、措施、资金、完成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发现一个、整治一个、销号一个。对有关责任主体拒不整改的,除依法从重处罚外,要通过媒体进行曝光,以形成有力的震慑作用,有效维护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的基本态势。

 



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4日








 



网络编辑:穆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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