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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2022年度房地产估价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时间:2023-06-02 10:4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陕建房发﹝2023﹞1007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房地产估价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执业行为,提高估价机构和执业人员的业务能力,维护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切实加强和完善全省房地产估价行业的动态监管机制,根据国家、我省有关要求,开展全省2022年度房地产估价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房地产估价行业监管
  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房地产估价行业动态监管,结合当地实际定期开展房地产估价企业和估价报告的抽查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省房地产估价机构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从业人员,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依法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并自觉接受各级住建部门的监管。要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充分发挥房地产估价行业协会的作用,做好行业服务。
  二、检查时间和范围
  省级专项检查从2023年6月10日开始,凡在我省取得一、二、三级(含三级暂定)资质以上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外省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在我省备案的分支机构均列入本次检查范围。被检查企业在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中随机抽取确定。检查人员由省住建厅从全省房地产估价师专家库中抽取,检查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委托陕西省房地产业协会承担。检查结果由省住建厅向社会通报,并在省住建厅官网上进行公布,作为估价机构业绩核查、估价行业动态监管的依据。
  三、检查标准
  执行住建部2015年第797号公告发布的《房地产估价规范》,及中国房地产估价与经纪人学会《房地产报告评审标准(试行)》。
  四、估价报告送检要求
  (一)随机抽取的估价机构需选取一份本机构2022年度所完成的正式估价报告复印件及电子版(征收评估报告除外。应尽可能提交采用多种评估方法评估的报告),同时填写该估价报告说明(格式附后),一并于2023年7月10前报送检查(报送地点:西安市南新街30号公安大厦2单元802室 陕西省房地产业协会)。
  (二)送检报告在不影响检查的前提下,对其中涉及客户隐私信息的字、词可以做模糊化处理或直接涂黑。

  联系人:张丽    联系电话:029-87254961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20日


网络编辑:魏新
信息审核:姬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