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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研观察
住房保障:从最大走向更好

来源:中国建设报 发布时间:2025-11-14 14:56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国已建成世界上最大的住房保障体系,近日,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在部署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时强调,要“优化保障性住房供给,满足城镇工薪群体和各类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为“十五五”时期住房保障工作指明了根本遵循和前进方向。

坚持人民至上,夯实民生基础。住房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民生福祉的重要体现,《建议》把住房保障摆在民生工作的突出位置。一是民生属性更加彰显。《建议》将“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纳入“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整体部署,凸显房地产在促进共同富裕中的重要作用,体现其社会稳定器的本质角色。住房在家庭财富中占有较高比重,要发挥住房调节作用,一方面要强化保障基本住房需求,另一方面采取配建等措施,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二是住房品质要求全面升级。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归根到底是要让人民群众住上“好房子”。这不仅是对商品住房的要求,保障性住房建设更应率先垂范,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十五五”期间,各地要实施好房屋品质提升工程和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全链条提升住房标准、设计、材料、建造、运维水平,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

聚焦健全体系,强调基本保障。《建议》强调“优化保障性住房供应,满足城镇工薪群体和各类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一是明确保障对象定位。 坚持保障性住房“保基本”定位,明确政府的兜底性职责,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发挥有为政府有效市场的协同作用。从国际经验看,“保基本”是各国住房保障的普遍原则。如德国社会住房主要面向多子女家庭、残疾人、低收入者以及养老金少或领救济金的居民,实施严格的准入与退出机制,确保公共资源精准聚焦于最需要帮助的家庭。二是健全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目前,我国已构建起包含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形成了针对不同弱势群体的住房保障制度安排。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住房、收入“双困”家庭,由政府主导、财政投入,切实发挥社会兜底功能;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的阶段性居住压力,突出市场运作、政策支持,调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旨在满足有购房意愿的工薪收入群体住房需求,助力稳定住房预期。目前,南宁、重庆、漳州等地已率先推动相关项目入市销售。

着力优化机制,实现精准保障。《建议》要求不断优化保障性住房供应。要坚持有的放矢、因地制宜,不断完善机制。一是优化供应机制。根据社会经济形势发展,要因地制宜不断优化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为主体的供应结构;不断优化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的比例,完善货币补贴政策,明确申请条件与标准,不断提升保障力度。二是优化匹配分配机制。房源筹集环节,坚持“以需定建、以需定购”原则,多渠道筹集房源,并依据保障对象实际需求,精准提供租赁型或产权型房源,确保资源高效配置;分配管理环节,要指导各地建立住房保障轮候库制度,优化保障性住房申请、准入、使用、退出的全流程管理。例如,乌鲁木齐市创新建立资格轮候库与选房库的联动机制,申请家庭按资格审核通过时间自动排序,信息实时同步至选房库,在房源分配中严格遵循“时间优先”原则,有力提升了透明度和公平性。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对住房需求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对住房保障工作提出更高要求。立足新阶段,要深刻把握“安居”作为幸福生活基点的重大意义,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持续优化保障性住房供给,更好满足城镇工薪群体和各类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使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网络编辑:田瑞
信息审核:姬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