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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住建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9-14 15:2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建筑、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住建厅《在全省建设系统全面推进工程项目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铜川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有关部署,按照“创一流阳光政务,促一流政风行风”的目标要求,切实推进住建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真正实现依法执政、民主执政,不断提高服务效能和公信力。
     一、总体要求
     以“为民服务零距离”为指导,围绕全市“十二五”发展规划,结合住建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遵循“谁分管、谁负责”原则,以优化发展环境为重点,坚持发展优先、民生优先、服务优先、效率优先的理念,认真履行职能,规范执法行为,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创建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政府部门,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设,为构建和谐铜川、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提速发展、加快转型、富民强市提供有效保障。
二、组织机构
㈠、领导小组
组  长:惠满盈(局党工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贺建荣(局党工委委员、副局长)
        陈少尉(局党工委委员、副局长)
        王建赢(局党工委委员、副局长)
        柴宏彪(副局长)
        刘军民(局党工委委员、副局长)
        王德海(局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黄维芳(局助理调研员)
成员:宋海宏、崔晓林、崔小平、钟菊珍、寇瑞民、王世秀、刘春海、张永红、温杨婷、陈卫民、马琦、燕妍、付熙明、李玉江、李小鹏、王哲、张晓娟。
㈡、承办单位及费用来源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黄维芳同志任主任,宋海宏同志任副主任。
    本着“高效节约、资源共享、平台共建”的原则,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委托铜川市房地产信息中心(以下称“信息中心”)统一承办。信息中心的网络建设、政务公开办公费用由发布信息的各基层单位、建筑、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物业服务等单位承担,各单位应按年交纳。
㈢、工作职责
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住建系统政务公开的实施、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局机关各科室要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各自分管应公开的政务事项。局信息中心在局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认真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突出抓好住建局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根据住建系统新的职能,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对网站实施规范化管理。具体办理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及行业的政务公开日常事宜;
2、负责收集政务公开信息运行情况、上报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和迎接上级部门检查等工作;
3、负责全局信息保密及网络安全工作;
4、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
5、完成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公开内容
按照“公开是惯例、不公开是特例”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一是加大局情公开工作。主要公开本单位机构职能类、政策法规类、规划计划类、业务工作类及其他事项类等方面信息,重点公开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干部选拔任用,财务收支,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等情况。二是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公开工作。加强工程项目规划、立项等的公开;加强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公开工作,公开施工许可审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等方面内容。三是抓好公用事业单位服务公开工作。包括供水、供气、供暖等的服务收费、服务程序、服务纪律和服务时限、服务承诺等向社会公开工作。四是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工作。房产交易服务、楼盘项目公示、五证公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中介服务等。五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公开工作。年度建设计划开工项目信息、竣工验收项目、房源分配等有关事项。
四、工作要求
1、凡属于政策法规性的政务信息,由局机关各科室、基层各单位提供资料并负责公开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经局法规科审核后,报局办公室备案后提交局信息中心对外上网发布。
2、局办公室要按规范化的要求,建立政务公开档案,并切实加强管理,做到材料齐全、内容完备、入档及时,有专人管理、专柜专册保管。
    3、局机关各科室、基层各单位的重大工作动态信息,由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局信息中心发布。
    4、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经常对政务公开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并将检查和考评情况定期予以书面和网上通报。
    5、各基层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政务档案建设工作,并积极参加局系统安排的各种业务培训活动,全面提升干部职工的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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