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局,韩城市环境保护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环境保护局,神木市、府谷县环境保护局,厅机关各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86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以及其他等四类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查工作,确定了《陕西省2019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督促辖区重点排污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工作,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执法监督。
附件: 陕西省2019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