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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陕环办函〔2020〕54号)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20-07-16 09:5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印发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86号)要求,我厅汇总了各市(区)确定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以及其他等四类重点排污单位,形成了《陕西省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法规政策及工作要求,督促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执法监管工作。

附件:陕西省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7月2日


网络编辑:路青
信息审核:赵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