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联兴加油站:
你站申办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储油库、加油站》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原环保部第48号令)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站申报材料和生产运行情况,允许你站油气回收装置排口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不超过25000mg/Nm3。厂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不超过4mg/Nm3。
二、你站须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运行维护污染治理设施,开展自行监测,做好台账记录,及时公开信息,在每年度结束后12日内在全国排污许可管理平台提交排污许可年度执行报告,并将平台印制的书面执行报告经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报送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
三、此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证书编号:91610200X231201608001Z。
四、你站持证后的排污许可执行情况由铜川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负责监管。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