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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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孙思邈老年康复医院申办排污许可证的批复(铜环批复〔2020〕211号 )

来源:排污许可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0-07-10 14:1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孙思邈老年康复医院:

  你院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原环保部第48号令)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院申报材料和生产运行情况,允许你院污水处理设施氨(氨气)排放浓度不超过1mg/Nm3,硫化氢排放浓度不超过0.03mg/Nm3,氯(氯气)排放浓度不超过0.1mg/Nm3,臭气浓度不超过10,甲烷排放浓度不超过1%;废水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不超过250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浓度不超过1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不超过100mg/L,悬浮物排放浓度不超过60mg/L,动植物油排放浓度不超过20mg/L,总氰化物排放浓度不超过0.5mg/L,粪大肠菌群排放浓度不超过5000个/L,挥发酚排放浓度不超过1mg/L,石油类排放浓度不超过20mg/L,pH值控制在6-9。

  二、你院须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运行维护污染治理设施,开展自行监测,做好台账记录,及时公开信息,在每年度结束后12日内在全国排污许可管理平台提交排污许可年度执行报告,并将平台印制的书面执行报告经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报送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

  三、此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证书编号:52610200MJU4559061001U。

  四、你院持证后的排污许可执行情况由铜川市生态环境局新区分局负责监管。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10日


网络编辑:hbjz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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