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铸宇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办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金属铸造工业》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原环保部第48号令)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申报材料和生产运行情况,允许你公司抛丸打磨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不超过120mg/Nm3;熔炼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不超过15mg/Nm3;浇铸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不超过15mg/N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不超过50mg/Nm3;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不超过1mg/Nm3;厂区颗粒物排放浓度不超过1mg/N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不超过4mg/Nm3;废水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不超过150mg/L,氨氮排放浓度不超过25mg/L,总磷(以P计)排放浓度不超过1mg/L,悬浮物排放浓度不超过15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不超过60mg/L,色度排放浓度不超过80mg/L,pH值控制在6-9。在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情况下严格执行地方政府污染防控有关要求。
二、你公司须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运行维护污染治理设施,开展自行监测,做好台账记录,及时公开信息,在每年度结束后12日内在全国排污许可管理平台提交排污许可年度执行报告,并将平台印制的书面执行报告经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报送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
三、此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证书编号:91610201MA6X6CC18Y001R。
四、你公司持证后的排污许可执行情况由铜川市生态环境局新区分局负责监管。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