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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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陕B环罚〔2025〕18号)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10-10 17:3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西安安环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B0Y7204U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9号绿地中心A座10605-1室

法定代表人:马明亮

西安安环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在编制《陕西汇鑫顺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煤矸石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时,存在项目概况描述不全、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等质量问题。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2025年8月5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陕西汇鑫顺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煤矸石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报告表》进行现场核查(提供单位:铜川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2、2025年8月27日、9月4日,《调查询问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认可编制的《陕西汇鑫顺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煤矸石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报告表》存在质量问题。(提供单位:铜川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3、铜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移交环评文件编制质量问题的函》(铜环函〔2025〕134号)一份,用于证明案卷来源。(提供单位:铜川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合同》一份,用于证明陕西汇鑫顺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委托西安安环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开展年产20万吨煤矸石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供单位:西安安环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5、《陕西汇鑫顺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煤矸石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节选复印件,证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单位基本情况及报告表质量问题。(提供单位:西安安环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6、2025年8月27日,《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西安安环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基本信息(提供单位:西安安环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7、2025年8月27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调查合法性(提供单位:西安安环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8、2025年8月5日,陕西省行政执法证复印件,证明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提供单位:铜川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应当坚持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确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内容真实、客观、全面和规范”的规定。

2025年9月17日,我局分别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陕B环罚告字〔2025〕19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你单位于当日签收,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存在下列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给予通报批评:……(三)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者错误的;……(十)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的规定,结合环境违法行为具体情节,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通报批评。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5年10月10日


网络编辑:路青
信息审核:赵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