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铝业世茂铸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2046949302956 地址: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董家河镇冯家桥村 法定代表人:朱明涛
2024年1月29日,我局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铝棒加工生产线扩建项目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已建成生产设备熔炼炉、均质炉、短锯棒切割线及新建炒灰机配套环保设施、对应排放口均未纳入排污许可证。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2024年1月25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现场违法情况(提供单位:铜川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2、2024年1月29日,《调查询问笔录》2份,证明违法情形、自由裁量适用依据(提供单位:铜川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3、2024年1月25日,现场照片8张,证明违法情形(提供单位:铜川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4、2024年1月25日,铜川铝业世茂铸铝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副本)》节选复印件,证明现有排污许可证登记设备情况,违法情形(提供单位:铜川铝业世茂铸铝有限公司);
5、2024年1月29日,铜川铝业世茂铸铝有限公司年产 5 万吨铝棒加工生产线项目(重大变动)节选复印件及批复文件,证明铜川铝业世茂铸铝有限公司原有列入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基本内容(提供单位:铜川铝业世茂铸铝有限公司);
6、2024年1月29日,铜川铝业世茂铸铝有限公司铝棒加工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节选复印件及批复文件,证明铜川铝业世茂铸铝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基本内容(提供单位:铜川铝业世茂铸铝有限公司);
7、2024年1月29日,《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铜川铝业世茂铸铝有限公司基本信息(提供单位:铜川铝业世茂铸铝有限公司);
8、2024年1月29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调查合法性(提供单位:铜川铝业世茂铸铝有限公司);
9、2024年1月29日,陕西省行政执法证复印件,证明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提供单位:铜川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的规定。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四)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4年2月19日